
晚上6点多,11号楼76岁的老人在小区,走在去做核酸的路上,因为天已经黑了,又没有路灯照明,被扔在人行道上的香蕉皮摔倒! 当时疼的不能动,路人打了120救护车去了医院,经拍片检查,右腿胯骨有裂纹,腰部骨折。这突如其来的横祸,令老人崩溃到嚎啕大哭。
老人像个孩子似的嚎啕大哭,还另有隐情,那就是他的家人都在外地,因疫情被阻隔回不来。孤零零的老人没人管,小区物业见状,安排了志愿者去医院陪护。
老人此时,不光是骨肉疼痛,还因为人行道上的监控是坏的,无法拍到是谁扔的香蕉皮。就这么无缘无故受重伤手术……这真是天灾*祸人**,倒霉又冤枉啊!还没处说理。
乱扔香蕉皮而导致他人受伤,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他不但破坏环境,影响市容,更严重的是导致他人在天黑看不到的情况下,踩在香蕉皮上面的人摔倒,造成极大的伤害。
乱扔香蕉皮等垃圾,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不文明行为。一旦这种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构成了民事侵权,肇事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搞好小区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应该自觉遵守,更不能乱扔香蕉皮伤人。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是文明的体现。如果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乱扔香蕉皮、烟头等行为不仅违背基本道德,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给他*权人**利造成侵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判决亮明立场,明辨是非,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使司法裁判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器”的重要作用。
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如走路未能充分观察、小心通过,不幸踩到香蕉皮摔倒骨折,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最大限度体现了“过责相当”的公平原则,具有专业性和说服力。
对于公众而言,此事最大的教训在于提醒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转化为“民事侵权行为”,当某人随手扔出去香蕉皮或其他垃圾,其可能衍生的后果便已难以掌控。只有依从规范、遵循公序良俗,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不确定性和小概率事件意外酿祸。
不过这位老人,因为无从找到肇事者 ,所以也就没有依法公平处理的机会了。
但掌握点法律知识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