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我的生活#所有的象棋比赛,都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赛程便无法保证。
象棋赛有专用计时钟。这种钟都具有两个钟面,开启后一个走、一个停。轮红方走棋时,红方的钟面在走动,黑方的钟面则停着;红方走完一着,就按一下钟,红方的钟面由走变停,黑方的钟面由停变走;黑方走完一着,也按一下钟,……两个钟面轮流走动,分别累计二人的用时,直至本局比赛结束。
棋赛计时钟有两类,即机械钟和电子钟。这两种钟因动力不同,在装置上也各有特点。机械钟的钟面上,带有倒旗装置或其他有效的过时标志,以增强判断「超时」的准确性。电子钟则用数字显示准确的时间,有时还会发出悦耳的音乐声或刺耳的尖叫声,以提醒运动员或呼叫裁判员。

在正规比赛中,每台赛桌上都摆放着一个计时钟,待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所有的计时钟便都被启动了。即使运动员迟到,他的计时钟也要从轮他走棋的那着起开动,所有迟到时间都算入他的用时。如果迟到时间达到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通常为15分钟),则判负。
对象棋比赛的用时限制,多采用时间总计制,即规定每方在一定时限内必须走满一定的着数。根据比赛的性质和规模,可选用不同的时限方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中规定的时限方案有以下六种:
① 第一时限,每方在一个半小时内,必须走满40着。第二时限,在半小时内必须走满20着。第一时限所走的着数不得少于规定数字,但允许把多走的着数转入第二时限内合并使用。第二时限的多走部分不能转入下一时限中。从第三时限起,以后都应在十五分钟内走满10着棋,直至对局结束,每个时限的着数,均不得再予挪用。

② 开始,每方在一个半小时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十五分钟至少走10着。
③ 第一时限,每方在一个小时内,必须走满30着。第二时限,在半小时内必须走满20着。以后每十分钟至少走10着。
④ 开始,每方在一个小时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十五分钟至少走10着。
⑤ 开始,每方在一个小时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十分钟至少走10着。
⑥ 每方前一个小时,允许自由支配,所走着数不限,但以后每十分钟至少走10着。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走满一定的着数,以「超时」论,超时判负,即超时者的对手算赢了。
既然时限是针对一定的着数而言的,这就需要严格掌握运动员对局时在每个单元时间里到底走了多少着。所以,在正式比赛中,要发给每个运动员专用的记录纸,要求他们对局时用自己的行棋时间,清晰、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对局记录(包括自己的和对方的着法)。
记录纸上清晰地印着回合数,运动员在每一用时单元结束时,就要在相应的回合数下打一横杠,做出明显标记。例如,采用前面介绍的第五种时限方案时,某选手第一单元时间走了32着,他就在32回合下画一横杠,当第二单元时间结束时,他必须走完42回合,否则就算超时。

记录时,可使用完整记录法,也可使用简写记录法,但双方对已走着数的记载必须一致。对局终了后,办理结束手续的顺序应是:先停钟,在记录纸上记录双方所用时间及比赛结果,双方签名认可(裁判员也签名),裁判员填写成绩单,最后共同核对记录。
开展群众性比赛时,可能会缺少计时钟或裁判员,许多选手或许对记录也不习惯,因此对计时和记录的要求不能过于严格。但是对比赛的时间,又不能不加以限制。
当计时钟够用,但裁判员缺乏,或者赛员都不习惯记录时,可以采用定点终局法。如每方定点一个小时,先到时的一方判负,这样就不用记录了。采用这种限时方法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对于官和的局面,裁判员应有权判和。如一方剩一匹马,另一方有两个象,马方看象方时间快没了,硬是不和,想利用钟点胜,那就没意思了。二是形势占优的一方因为时间关系提和,对方不得拒绝。如一方剩车马兵,另一方只有单车士象全,单车方不得拒绝提和。类似这样的问题,最好在事先就明确规定。

当计时钟也不够用时,可采用定台计时法。一上来可以都不计时,一小时或一个半小时以后,可根据计时钟的多少,对棋局进展慢的台次计时。也可一上来就有针对性地对行棋很慢的选手计时,或有重点地对关键性对局计时。
即便一台计时钟也没有,比赛时不加任何节制的做法往往也行不通。这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采用定台读秒法。从棋局进展最慢的台次起,用秒表为双方读秒,每分钟一步棋或半分钟一步棋,到时不走棋判负。如一分钟一步棋,读秒者应读出30秒、40秒、50秒、55秒,以后每秒一读,使对局者对还有多长时间必须走棋心中有数。一般读到58秒时,该走棋的一方若还不抓起棋子,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