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肖像权 (李小龙的肖像权)

近日李小龙之女起诉知名快餐连锁品牌“真功夫”,称其商标酷似李小龙形象。新闻一出,一片哗然。大家疑惑的并不是为什么真功夫会被起诉,而是:难道这么多年来,真功夫都没有从李家购买过肖像权?

毕竟,商标和本尊像不像,基本就是秃子头上的跳蚤。

李小龙侵权事件,李小龙之女起诉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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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舆论的声音比较一致: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才去告?法院怎么判,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娱乐明星,尤其是顶级娱乐明星,因为万众瞩目,本身就带有极强的宣传效果。用现在的话说,这叫自带流量。所以很多商家趋之若鹜蹭热度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蹭归蹭,请合理合法地蹭,该给钱时就给钱,而且得首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签好使用肖像权的合同。偷摸地用,就不道德了。

看看过去都有哪些明星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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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艺龙网的微博发布了关于“葛优躺”的照片,该微博共使用7张葛优图片共18次。随后葛优将艺龙网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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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餐饮公司从2017年9月起,在其公众号、实体店面照片、宣传海报都使用杨颖手持该公司饮品形象、以及杨颖手写签名,并在推送文章及宣传海报中多次宣称成功携手baby签订合作代言的意向。而实际上,该公司是使用PS技术,将杨颖P在了宣传海报上面。甚至,连签名也P了上去。这就有点过分了。最终法院判决向baby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十日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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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国内明星,国外明星也逃不掉。2012年9月,葡萄牙球星菲戈受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邀请,在大连进行了为期3天的商务访问。其间参加过球迷见面会活动。菲戈回国后,发现大连上品堂公司擅自将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大连上品堂公司官网、产品广告上做宣传,通过媒体宣称菲戈为“上品堂大连海参全球推广大使”。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其200万元人民币。

其他的类似案件不胜枚举。总之,还是希望那些商家们能记住这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爱明星的形象,也请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