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盗窃案怎么判 (聋哑人盗窃被警察抓)

:盗窃罪

指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雷远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23日,关某(聋哑人,女)在塘沽某农村蔬菜摊前盗窃被害人张某手机一部。2015年10月29日,关某又到塘沽文明里菜市场从被害人张某某的上衣口袋中扒窃手机一部。后关某将两部手机变卖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带走并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关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3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关某犯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过程:2016年2月2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以后,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援助律师雷远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雷远律师迅速投入辩护工作,通过认真查阅案卷,调取询问笔录,会见被告人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由于被告人是聋哑人,律师会见时必须要有翻译人员在场,雷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终于联系到一位聋哑学校的老师可以无偿提供翻译服务。在几经周折下,雷律师和翻译人员一起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通过会见,雷律师了解到,关某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一个边远地区的聋哑人,自小没有学习过文化知识,没有工作,四处流浪,这已经是她第二次因盗窃罪被起诉了。2012年关某曾与另一名残疾人一起盗窃而被塘沽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刑满释放后关某也曾试图找工作挣钱养活自己,但是她没有文化又是聋哑人,工作十分不好找,陆续找过几个工作都干不了多长时间就被解雇了,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关某就又重操旧业,开始在人多的地方行窃。这次被抓就是因为她扒窃了两名被害人的手机,在销赃的时候被公安人员抓住的。根据关某的供述,雷律师发现关某具有坦白情节,因为她是在公安机关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时,如实交代了两起犯罪事实的。雷律师根据对案情研讨评析,决定在依法辩护时,准确运用刑法对聋哑人犯罪量刑的特殊规定,使其得到充分辩护,依法获得公正的量刑。

2016年3月7日法院开庭。庭审期间,辩护律师着重强调被告关某是聋哑人,犯罪数额较小,危害不大,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等法定和酌情的从轻处罚情节,上述辩护词被法庭全部采纳。

承办结果:经法庭审理,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公正判决。

案件点评:本案中,援助律师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高超的辩护技巧,紧抓聋哑被告人因自身生理缺陷、文化教育低下、融入社会能力差、缺乏生活保障、更缺少社会关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特点进行辩护,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援助律师运用刑法对聋哑人定罪量刑的特殊规定,为被告争取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使他们既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国家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