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解读法官

张志华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汪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学生参加学校活动受伤谁担责
【案例】张某15岁系某高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队活动,期间老师有事外出,在进行对抗训练时,张某腿部受伤骨折,后学校老师立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张某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1万多元。后张某将学校诉至法院。学校认为其已完全履行了监管义务,且进行了必要的救治,张某虽为未成年人,但也应对该活动的风险性有一定的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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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因篮球活动具有较强的肢体对抗性和人身损害的风险性,参加篮球活动应当对参加此项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该案张某系未成年人,因预见能力较弱,学校应当履行相关安全告知和管理责任,而该案学校老师在学生训练时不在现场,张某受伤发生后,学校虽应采取了必要的救治措施,但应当就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
【案例】2013年10月10日,赵某离家出走后一直未归,经家人多方寻找未果遂报警,辖区派出所将赵某列入失踪人员信息名单。2019年5月6日,赵某之女诉至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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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宣告自然人死亡,是对自然人死亡的法律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将产生于生理死亡基本一样的法律效果,因此宣告死亡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要达到法定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4年。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要满2年。而对于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如果与该意外事件有关的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据此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而不必等到下落不明满2年。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只能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本案属于一般情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下落不明已经满4年,依照法定程序发出寻找赵某的公告,公告期一年,公告期间届满,赵某被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依法作出了宣告赵某死亡的判决。

本期监审 | 朱岱云
本期监制丨马 哲
版面设计丨徐 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