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
1.2 项目编号: 2024-006
1.3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1.4 资金来源:财政
二、采购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保障工作运行,与生态环境部、省厅视频会议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承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十楼(1107)、十一楼视频会议室(1108)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室内吊顶提升、隔音、灯光、消防改造、电力、LED屏及视频、音频线路改造施工。
2.2采购内容: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描述。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注册时间起)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文件;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示∶详细公告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投标汇”进行查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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