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发公司广告被开除 (员工朋友圈未发广告被罚钱且开除)

热点事件

员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引发了争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据了解,该案的当事人陈某在2013年11月16日加入了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的内容和报酬标准。

2017年6月,某妇产医院开展了员工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天在朋友圈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将被扣发200元工资。据悉,陈某从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因未按要求转发信息而被扣除了10000元工资。

员工未完成推销任务被辞退,员工朋友圈未发广告被罚钱且开除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等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陈某不服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妇产医院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随后将此事诉至法院解决。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该妇产医院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并要求其支付陈某的欠薪和赔偿金。

员工未完成推销任务被辞退,员工朋友圈未发广告被罚钱且开除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干预员工的朋友圈,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是对员工私域自由的侵犯和强制干预。

普法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在自己的微信或社交媒体上宣传公司产品。员工在朋友圈发表的内容是他们的私人行为,公司无权干涉和控制,更不能胁迫、强迫或者恐吓员工发布广告宣传信息。因此,员工可以拒绝公司此类要求,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公司如想在员工的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宣传公司产品,应当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公司不能直接检索、复制或篡改员工的个人信息,也不得披露、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员工未完成推销任务被辞退,员工朋友圈未发广告被罚钱且开除

当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宣传公司产品时,员工可以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停止非法要求和行为,并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同时,员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个*权人**益。

结语

此案的判决结果也提醒了用人单位在管理员工时,要注意保护员工的权益和自由,不应强制干预员工的私人生活。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