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调岗到外省逼辞职怎么办 (劳动法单位逼迫员工离职规定)

问题:李某在公司设计部担任设计副总监,因某项工作令公司总裁不满,要求人力裁掉李某。公司人力口头通知李某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某项目工程部,职务为工程部副经理。李某心想去工程部一是专业不对口,对自己发展不利,二是职位以及薪资下调,三是工程部加班严重。于是李某口头表述拒绝。请问,面对用人单位故意调岗逼迫员工自己辞职的套路,员工该如何应对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对于用人单位以调岗方式逼迫员工走人的套路,员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维权:

01 明确表明自己不同意调岗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性质,如果用人单位调整的岗位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员工应当明确表明自己不同意调岗。从固定证据的角度,员工可以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非公司邮箱)向公司人力发送不同意调岗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发送手机短信。不嫌烦,也可以发送邮政ems。

这里要注意用人单位第一个套路,就是口头通知员工去新部门或分公司上班,因为是口头通知,若该员工轻信了就直接去新部门或分公司上班,就有可能事后被公司借口脱离岗位未工作或旷工而辞退。因此在人力口头通知调岗时,可以进行录音取证。最好要求公司发出书面调岗通知。

这里也提醒,并非所有调岗都是不合理的,若用人单位的调岗却属于自主经营所需或调岗与该员工原岗位或职责有关联,且没有不合理降薪的情况的话,通常这类调岗被仲裁委或法院所认可。

另提示,若单位口头通知调岗,员工又到新岗位工作超出一个月无书面异议的,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被认定为接受调岗,调岗有效。

02 若不同意调岗,还是要坚持上下班打卡

员工若不同意调岗的,不能因公司调岗就自己不去打卡上班,这样会被认为是旷工。一旦被认为旷工,单位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的做法是,公司通知调岗而自己不接受的,就还是应当正常在原工作部门上班打卡。

若公司采取禁止打卡、进门、赶人、关闭该员工工作账户、收走工作电脑、不准在原岗位办公的方式强行调岗的。员工可以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证明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此外劳动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要求监察部门出具投诉回执或投诉记录。

对于用人单位调岗具备合理性,且公司制度及劳动合同对调岗有明确约定的,员工要充分评估风险。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员工拒不到新的岗位报到提供劳动,存在被认定旷工,未提供劳动的风险。

03 不仅要上下班打卡,还要争取继续工作,避免无所事事被认定为怠工未提供劳动

如果该员工能在原部门正常上下班打卡,这里要注意啰,用人单位第二个套路就是不安排工作以及把原有工作转交给他人。如果该员工傻乎乎无所事事地整天坐在原岗位,那该员工要么在月度考核中被认定不合格,要么就被认定为怠工,未提供劳动。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员工在之前对人力的口头调岗通知录音,或单位下发了书面调岗通知,但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会以虽然通知调岗但员工不接受因此实际未调岗为由答辩。在此情况下,员工还是需要证明是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即未安排工作或不让员工工作。

如何破解这一套路,正确的方法是,不要轻信上级或人力的工作转交或暂停工作口头通知,要求书面通知。二是手头有工作,就正常工作,不要坐着玩手机。若手头无任务的,要及时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要求上级安排工作任务(当然属于自己定计划的除外),按考核要求提交工作成果。三是若长期都不安排工作,例如一周两周以上,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取得投诉记录或回执。

04 若用人单位长期不安排工作,可通过邮政快递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这里建议,在被迫解除通知中,员工被迫解除合同的理由尽量多写几个,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以及未提供劳动条件等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在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按照深圳市地方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书面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其他地方无此规定。)

05 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

此处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