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属于大件商品,且价格不便宜。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后,如果要进行退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鉴于当前每家车企的销售网点会制作于其有利的格式买卖合同,进一步限制消费者的任意退货权利,车辆销售合同能约定消费者可以退货的条款几乎不太可能,因此只能求助于国家规定。
可以说,绝大部分的退货常见于两种途径:
其一,向法院诉讼。
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退货;若涉嫌欺诈,还可以主张赔偿三倍损失。
其二,市监局举报。
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市监局进行质量鉴定。若发现机动车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以依法退货。同时,经营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消费者购车后如要退货的,需要找到对应的法规依据。为此,本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规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 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律师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后若要退货,必须证明: 所购买的机动车不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还要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行使退货权利。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 质量问题,指家用汽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或者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
如果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机动车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自收到机动车之日起超过七日的,若要选择退货,必须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另外,即便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选择退货,也要及时行使该权利,否则扩大的损失,本律师个人认为应当由消费者个人承担。
对于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且七日后再提出退货的,不予支持,消费者只能选择要求经销商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规依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 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律师分析】
对于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在机动车销售领域,该权利可能会被限制。
例如,消费者在购车时与经销商签订的电子合同,或者根据手机软件中的合同,需消费者点击确认接受条款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购买,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旦确定了型号之后不得退货的,则难以适用无理由退货。
再比如,目前新能源车经销商在销售车辆时,消费者会根据推荐对车辆选配和加装一些装置,例如智能辅助驾驶、中控多功能影音、车辆真皮座椅、车辆按摩功能等,这种由消费者定作的新能源车,在一旦选定了之后,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车辆之后,即便是通过线上购买的,那么消费者可能也很难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规依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 不合格的商品 ,消费者要求 退货 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律师分析】
该条中提到的“有关行政部门”,本律师个人认为应当为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该部门或将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机动车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商品为不合格商品的,那么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退货。
这种情况下的退货,经营者不单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法规依据四】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 三包有效期 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包修期 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 ,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 退货 。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 ,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 退货 。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 退货 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律师分析】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包有效期, 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1、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7日 内:
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以退货,但是需要带上:购车发票、三包凭证!
2、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
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以退货,但是需要带上:购车发票、三包凭证!
3、三包有效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退货,但是需要带上:购车发票、三包凭证!
-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