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执行企业标准怎么做 (想设计公司的方案用什么软件)

【日常一案怎么办】之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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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虽然公司法将出资实缴期限限制在5年内,但有志于创业的人还是会想设立公司去实现梦想。通过学习公司法,股东之间商讨出一份比较有“个性”的公司章程,但在申请公司设立时,行政审批局要求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制式文本,否则不予审批通过。为了实现股东“个性”的章程,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备案条款,详见第四十六条;其次,公司登记与其他市场主体登记一样,其章程或合伙协议仅须备案,详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也就是说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应当对公司章程进行许可性审查,只须检查是否遗漏章程必备条款即可,对于必备条款齐全且不违法的章程,无论篇幅多长,内容多复杂,市场主体登记都不应当干涉。

虽然理论上是这么规定的,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行为惯性,经常性的权力主义倾向,将备案的文件也当做审批文件进行审查,这就不好去硬刚。另外,也要考虑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工作量和登记备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差异,一般都喜欢做简单的事情,所以如果非要实现“个性”化章程,有以下几个建议:1.找专业的律师或者财务公司起草章程;2.起草的章程要有目录,将备案条款体现在目录最前边,正文分章节标出备案条款方便登记人员对照识别;3.个性化条款不妨在公司登记发照后,以章程修正案的方式递交,相当于给一份“古板”的制式章程打上补丁。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即使是面对不专业的人,打败对方的最好*器武**,还是专业,因此创业开公司也好,合伙也好,最好找专业律师进行初始设计,才能行稳致远。

拟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的问题,拟订公司章程

刘普律师

2005年起律师执业,多年从事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转为石家庄首位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现恢复律师执业。擅长房地产物业公司全流程法律业务,诉讼,仲裁开庭控场能力好,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培训娴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