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
新旧政策有何不同?
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如何?
江门医保给您逐一解答
新旧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点击看大图)
一是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参保缴费流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二是明确了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三是明确了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其生育津贴计发方式
↓↓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实施时间
新政策自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4日以来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
不加收滞纳金
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以参保人出院
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
按规定予以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