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监督职责 (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

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甘肃省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办法(试行)》,规定检察人员超越职权,或者非正常工作需要,违反法律程序,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打探案情、疏通关系,向办案人员表示或提出要求以及为当事人说情,干预、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国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艰难曲折,走了很多弯路,改革开放后才重新走上了轨道。虽然近年来制定了许多法律,但老百姓“*访信**不信法,信领导批示不信司法判决”的现象有蔓延态势,法律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司法处于尴尬境地。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依法治国成为年度最热词汇,全国人民热情高涨,热切盼望早日实现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司法公正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还任重而道远。这就需要社会整体推动,万众一心才能够实现,在这股推动力量中,法律工作者是重中之重。法律工作者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笃信法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官更应该是遵守法律、依法工作的楷模,否则,司法公正只是一句空话,依法治国只是一种设想。

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大刀阔斧的进行社会治理方式改革,全力推行依法治国,通过常态化“打老虎、拍苍蝇”、不折不扣实施“八项规定”等举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在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办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在一定程度还存在,特别是个别司法工作人员充当司法掮客以权谋私,“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严重败坏了法律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

“打铁必先自生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司法机构,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责无旁贷。如果检察官自己没有很高的法律素养,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就不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老百姓就更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感而相信法律了。所以对检察官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和处罚应该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保障依法治国方略正确实施。

甘肃省检察院制定相关规定,力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杜绝司法掮客在检察机关存在,为净化司法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做出了良好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