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骨肿瘤保肢手术的适应证有:
①四肢、骨盆和肩部Enneking分期IA、IB、IA和对化疗反应较好的IB期肿瘤。
②主要神经血管未受累,无病理骨折和弥漫性皮肤浸润的恶性骨肿瘤。
③全身情况和局部软组织条件良好,能达到根治性或广泛性切除的外科边界、预计局部复发率不高于截肢者。
④有良好的重建技术和重建条件,预计保留肢体的功能好于截肢后安装的假肢。
⑤无转移灶或单发转移灶经全身化疗后可以广泛切除治愈者。
⑥患者及家属要求保肢,经济上有条件并能积极配合治疗者。
恶性骨肿瘤截肢手术的适应证:
四肢的良性肿瘤局部切除后多次反复者;
临床表现、组织活检或X线检查有恶变倾向者;
肿瘤已使肢体完全丧失功能者;
一般尚无远处转移的四肢恶性肿瘤,限于条件,不能用保肢治疗方案者;
四肢晚期恶性肿瘤严重肿大,膨胀、剧痛,严重水肿、有破溃危险,或并发病理性骨折,甚至已发生肺部转移。
患者难以忍受极大痛苦和长期体力消耗者;骨巨细胞瘤如已引起肢体功能严重丧失,或经关节切除之后,无法施行功能重建术者。
复发率区别: 截肢治疗在术后复发率上低于保肢手术,五年生存率也倾向于高于保肢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