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带走侦查我该怎么办 (家人被带走怎么判刑)

人这一辈子,指不定碰上什么事情,如果家人因涉及到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控制了,很多人都会比较慌乱,不知道该怎么办?对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基本的了解,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跟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去沟通。

虽然在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第一时间想到律师,但是自身也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刑事案件流程,从而在合适的时机委托律师获得辩护服务,或者是自行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刑事案件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相互紧密衔接。

这里,我们来说说侦查阶段怎么办。

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需要搜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包含刑事拘留、审查逮捕、逮捕后继续侦查或不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三个阶段。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抓获或者投案自首时,公安机关会出具刑事拘留证,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7天,但是如果案情复杂,拘留期限一般会延长至30日,也就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刑事拘留期限过后就要进入审查逮捕阶段。

审查逮捕阶段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递交审查逮捕意见书,这个阶段也有7天的期限。但仍然属于侦查阶段。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0天加上审查逮捕阶段7天时间一般为“黄金37天”。为什么这样叫,是因为最终犯罪嫌疑人需不需要逮捕,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

在这37天当中,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且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分析认为没有必要采取羁押的措施,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也可以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一方面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基本上已经固定,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并且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对案件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另一方面,在审查逮捕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没有什么问题,犯罪事实比较清楚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也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就可以直接回家了,没有什么事了。

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理由是因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但是还会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说明检察机关认为还是有犯罪事实,只是没有必要关在看守所里,让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强制措施只是由羁押变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案件可能比较重大,案情可能会比较复杂,或者是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影响案件办理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还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里。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逮捕阶段过后,仍然属于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如果是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是被执行逮捕,期限是两个月。当然,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逮捕后期限届满不能侦查完毕,公安机关可能会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这个阶段,家属可以做些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什么?是因为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并不一定完整。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士,熟知法律、法规,知道该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

同时,律师也属于独立个体,与犯罪嫌疑人没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在羁押期间的情况,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可以与其沟通其自身对案件基本情况是否了解。

在会见后,律师能够分析判断是否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递交申请后,是否能够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

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目的在于初步了解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稳定的情绪,并通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来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如果碰到家人突然因为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带走,不要慌张,冷静下来,即便是真的涉及到犯罪事实,也要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家人的合法权益,不要走了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