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买手机,家人不知情,商家是否应该给予退货?没在4S店内做汽车保养,减震器漏油,4S店得负责……昨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16年度消费投诉十大案例。
未成年人消费引纠纷,消协帮维权
一个14周岁孩子去年2月在甘井子区某手机店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因为消费者未成年,孩子家人张先生希望商家能给退掉手机,商家不同意,经过调查调解,商家退还货款2600元。
依据《民法通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在4S店保养,4S店也得保修
李女士在我市某4S店内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4个月后汽车左前、后减震器出现漏油。因李女士买车后在外地其他店做的保养,她来4S店维修时,店家告知刘女士在该店买车就必须在此维修和保养,现在的情况属脱保行为。刘女士投诉到庄河市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4S店同意给消费者刘女士提供“三包”维修服务。
国家质监总局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补充说明“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据此,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购买手机出现质量问题 赠品可以不退
去年9月,孙女士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并获赠一个行李箱。几天后,孙女士发现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告知孙女士需将赠品一并退还,否则不予退货,孙女士投诉到沙河口区消协。经调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在商家。经调解,商场同意给孙女士退货而不必退回赠品。
在实际中,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如果是消费者单方面违背合同,那消费者就需要退回赠品。如果因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则赠品可协商处理。
未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消协调解退卡
去年8月,消费者叶女士的孩子在某游泳馆游泳时腿被划伤,消费者要求退卡,商家同意按照一次88元计算退卡(消费者办卡时花费1050元/30次,已经使用10次),消费者不同意。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700元钱。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表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洗涤衣物褪色,消协帮助维权
邱先生3月20日到某干洗店送洗裤子,4月2日取裤子时发现一条裤腿出现褪色现象,遂提出疑义,干洗店表示可以给其做染色,不同意赔偿。于先生向庄河市消协投诉,要求干洗店按照裤子价格进行赔偿。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干洗店与消费者达成了共识。
《洗染业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儿童游乐场摔伤,商家理赔应及时
李先生带着孩子去某游乐园游玩时孩子发生意外摔伤,到儿童医院进行治疗,店方负责人称店内有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并承诺保险公司款项到账后会转账给孙先生,于是孙先生把医疗单据都交给了店家。一段时间后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沟通得知,钱款已经拨给店方,但是店方一直推托未收到钱款,消费者投诉至甘井子区消协要求店方支付医疗费用。经调查调解,店方赔偿给消费者500元。
产品质量引纠纷 赔偿需有法可依
消费者2016年5月在家居店购买一个大连本地品牌床垫,使用中发现床垫里生了虫子,怀疑是假货,通过家居店找到床垫的生产厂家,要求十倍赔偿,厂家认为是本厂的产品,但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及赔偿,于是消费者投诉到甘井子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调查了解,厂家出具了营业执照,产品抽检报告,生产许可,原材料采购等证明材料,并同意可再次对床垫进行检测,如是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退货和赔偿并承担检测费用,但消费者不同意做检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无奈终止调解。
商家承诺岂可不兑现
某女士今年4月在一公司购买保健品时得到两张代金券(赠券),每张金额220元,有效期到2017年。当时该公司承诺以后如果再购买该公司产品,代金券可以直接抵值,如果不买产品,也可以兑换成现金予以退还。当该女士使用代金券时,被告知需要再购买1220元的产品,才可以使用一张代金券,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投诉到甘井子区消协。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同意消费者按代金券价格等额购买产品。
售出商品型号停产 质量有问题给换机
消费者2016年2月7日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用了不长时间冰箱冷冻室的门生锈了,联系到该品牌冰箱售后进行维修时,售后人员告知投诉人,其购买的这款冰箱已经不再生产,没有配件进行维修,消费者投诉至庄河市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售后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等待为消费者做换机处理。
实体店明示无理由退货规定应守承诺
消费者2016年8月23日在某商场买一条裤子,回家后觉得不太理想,想要退货,商家不同意。消费者称店内显眼位置有注明“该店售出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因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到庄河市消协。经工作人员调查,经营者现场确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
本报记者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