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咱们要执行的那是他的财产,又不是他的人身自由。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抓获,乃至被判刑坐牢。这时候,申请执行人当然也非常着急了,毕竟被执行人不在的话,执行起来是有很大难度的。

1.法院在立为执行案件以后,首先会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中是否有钱,以及房产、车辆等信息。
如果经查询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询到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法院也会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提供财产线索。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都应当去核实。
2.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或者微信、支付宝、理财等账户内有钱,那么执行起来就比较简单了,就可以直接采取冻结和扣划的方式。
这样的情况下,无论被执行人关押在什么地方,都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法院冻结、扣划是无需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的。

3.如果被执行人有车辆的话,这就相对复杂一点。首先要将车辆扣押,之后就可以走评估、拍卖程序了。
而如果是房产的话,首先会将房产查封,接下来以后走评估、拍卖程序。
4.评估、拍卖程序就比较复杂。因为整个评估、拍卖的环节,会有很多手续需要给被执行人送达,这包括评估结果的报告书,拍卖裁定书以及拍卖的整个过程的通知,包括一拍、二拍、变卖等等。
如果每一步都到看守所、监狱去给被执行人送达,那是相当费时费力的,尤其在疫情还在肆虐的当下。
但是,不要忘记,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有代理人。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也就是被执行人可以委托他的亲戚、朋友乃至陌生人,作为他的代理人,参与整个诉讼、执行的过程。
这个思想工作,法院自然也会去做,因为法院也不想有这么麻烦的送达流程。
5.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上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人又在监狱坐牢的话,那实在是没有什么好的方法了,也只能等待被执行人从监狱释放以后,看看有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毕竟,他出来以后也还是需要工作、需要生活的。只要他有任何新的收入,哪怕是他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发放的退休金,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只不过,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退休金,都需要给他留下最低生活保障的费用,保障他以及扶养的亲属能够活下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而如果他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他自己也都难以活下去的话,那么真的就是天招儿没有了,没有办法执行了。
#我与宪法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