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许霜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条头日**客户端查看)
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件,D先生在A市某镇经当地镇政府同意买下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获得了建筑工程执照之后修建了一栋八层楼房。因当地建筑公路需要,D先生的房屋所在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镇政府签订安置协议。而后镇政府先后在D先生家房屋外粘贴了《征收安置补偿事先告知书》及《领款通知书》,之后又对房屋进行了强拆。D先生找到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本案中镇政府发出《征收安置补偿事先告知书》是否能作为强拆的法定依据?
镇政府虽然在《告知书》中声称是“拟决定”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并给予补偿款,责令七日内交出土地,但是在《领款通知书》中又明确告知被征收人领取补偿的数额,且该数额与《告知书》中的数额一致,所以告知书中的拟决定其实就是对被征收人作出的正式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地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地征**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因此对被征收人作出安置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集体土地已被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且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安置补偿决定。而本案中的涉及到的集体土地正处于报批阶段,尚未获得*地征**批文,并且镇政府也无权作出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因此该告知书作出的程序和主体均违法。

二、镇政府是否有强拆房屋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责令交出土地只能是县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本案中,镇政府在《告知书》中责令被征收人七日内腾空房屋交出土地,根据法律规定镇政府并无此职权,并且假如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也只能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并无强拆房屋的权力。因此在本案中镇政府无权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也无权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而维权程序的启动也将由此展开。

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没签安置补偿协议就被强拆,可以通过以下的办法进行维权:
一、遇到强拆时要保持冷静,切记不要采取*力暴**方式维权,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录音,向警察说明即将被强拆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丽财产损害的具体情况,要求警察出警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能因为觉得报警了假如是行政机关强拆警察肯定不会管就不报警了,我们在*迁拆**时的报警记录其实对后面的维权非常有利,如果警察不出警的话我们也要留存好报警记录和录音,将来可以作为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证据。
二、面对正在进行的强拆要做好取证工作,拍摄房屋外观、内饰、物品等的照片及视频,以便后续能对遭遇的损失进行举证。面临强拆最重要的就是确认强拆主体,在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拍摄好强拆现场人物视频,保存好证据。
三、就是要及时联系专业的*迁拆**律师帮助维权,争取最大的利益。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