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越做越大,很多情况下,老板不可能做到亲力亲为,每个项目都去跟进、监督进展。
但业务交给手下人去做,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给企业造成损失。
比如,财务轻信了诈骗电话,转错帐;商场的营业员没有尽到保管责任,导致商品被盗;项目负责人工作疏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被合作方索赔……
损失发生之后,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是在情理之中,很多企业会扣除员工部分工资作为赔偿金。
但企业可以因为员工犯错,扣掉一半工资吗?员工的工资怎么扣,有具体标准吗?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小张是一家私企的职员,从事销售工作,保底工资1000元,提成工资另算。按照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定,销售自行对接代销买货,如果销售提货之后3个月内没有回款,销售人员必须返回货物。
一天,小张从企业仓库里提走了价值2万元的货,并向公司承诺客户的货款会按约到账。但实际上,三个月之后小张也没有找到代销人,货物也因为员工疏于看管,导致货损无法再次售卖。
企业认为,小张对于货损的产生负主要责任,要求小张赔偿2万元货款,这笔钱从小张的工资里抵扣,每月扣除500元。
小张不服,认为企业这种处理方式,会让他的生活难以为继。为此,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提前解除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认为,企业扣除员工工资的行为合理,但扣款金额不合理。理由是:
企业针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员工应该遵守制度规定。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赔偿金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但企业扣除员工工资的底线是,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相关法律对于“扣工资”的标准做出了规定:
企业每月扣除员工的工资不得高于员工月工资的20%,扣除之后员工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企业直接扣掉了员工的一半工资,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不过,由于小张属于销售人员,除了保底工资还有提成。企业可以先按照20%的标准,扣掉基本工资中的200元,再视当月小张应发放的提成金额,从中抵扣一部分钱作为赔偿金。由于提成依旧是工资的一部分,企业从提成中扣款,依然需要按照最高不超过20%的标准。
至于小张提出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仲裁庭没有支持,原因是:
为了避免有过错的员工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必须赔偿完企业损失之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现实中,由于每月工资的多少事关劳动者的核心利益,如果企业和员工协商不成,极易产生纠纷。
多数情况下,企业在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要重于员工。对此,企业应当时刻保持风险意识,与员工协商确认每月扣款金额,并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书面证据。如果涉事员工的工资组成较为复杂,难以确认每月扣款金额,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走法律途径,确认员工赔偿金。如果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擅自扣减员工工资,极易导致企业在纠纷中陷入被动,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