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院立案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立案的条件及所需材料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此一知半解,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准备起诉材料,下面就由立案法官通过一个小案例说说立案中的那些事儿,手把手教你维权。
立案法官:你好,请问办理什么事情?
当事人:有人欠我钱,我要告他。
立案法官:你要起诉是吧,请问你要起诉的被告是谁?
当事人:“被告”?我不懂什么是被告,我只知道有人欠我钱。
立案法官:请问欠钱的人叫什么名字?
当事人:七哥。
立案法官:七哥是他正式的名字吗?
当事人:不懂,反正大家都叫他“七哥”。
立案法官:如果要起诉“七哥”,必须要先明确“七哥”的真实姓名。
当事人:我都告诉你他叫“七哥”了,难道还不得吗?你就是故意刁难我!
立案法官:不是刁难,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
当事人:什么叫“明确”?我都告诉你他叫“七哥”了,难道还不够明确吗?
立案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所以,你现在只知道他叫“七哥”,还不足以与他人予以区别,也就是说,还没有明确的被告。
当事人:那我该怎么办?
立案法官:你可以再去打听了解一下“七哥”的真实姓名,如果有必要,在了解到他的真实姓名后,还可以申请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他的户籍登记信息。
当事人:原来是这样!
立案法官:你好,是来办理立案吗?
当事人:是啊,我拿着你们给我的《协助调查函》去了派出所,这是派出所给的《户籍证明》。
立案法官:你看,现在终于知道所谓“七哥”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情况了吧。
当事人:现在有这个了,你给立案吧。
立案法官:好的,请出示一下上次让你一并带来的起诉状。
当事人:我不知道什么起诉状不起诉状,我的东西都在这里了。
立案法官:我看一下。你这些材料里没有起诉状,起诉要提交起诉状的。
当事人:你又来刁难我!
立案法官:不是刁难,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当事人:这么复杂?我不会写怎么办?
立案法官:没有关系,我们这里有模板,你照着模板写就可以了。
当事人:那就简单了,照葫芦画瓢我还是会的。
立案法官:起诉状写好了是吗?
当事人:这是诉状,给我立案吧!
立案法官:我看看,呃,你这份起诉状需要修改一下。
当事人:为什么?
立案法官:你写的起诉状内容里面有一些人身攻击的话语。
当事人:他欠我钱,我骂他几句还不得啊?
立案法官:这是不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条明文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所以,你需要修改起诉状,根据证据陈述客观事实就可以了。
当事人:原来是这样!
立案法官:修改好了是吗?我看看,恩,现在起诉状符合要求了。
当事人:现在可以办理立案手续了吧?
立案法官:可以了,这是你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请你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诉讼费用”?别人欠我的钱,我还要交钱?你们就知道刁难我!
立案法官:不是刁难,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那你们去找“七哥”要。
立案法官: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应负担的部分。这已经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予以明确规定了。
当事人:原来是这样!
立案法官:再提醒一下,诉讼费要在7日内交纳,否则会按撤诉处理,这个也是……
当事人:这个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对吧?
立案法官:哈哈,这次你说对了。
当事人:看来我这两天没白来,终于弄明白了这里面还有这么多法律规定,我现在已经搞清楚怎么立案了,回去了我要给别人讲讲,让他们也知道是怎么回事。
立案法官:感谢你的普法宣传,请保持通讯畅通,再见。
当事人:谢谢,再见。
编辑:宁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