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谣言中伤后,你有哪些权利和维权途径?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能成为内容的创作者、传播者,一方面增加了网络内容的丰富性,同时也加快了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各种网络谣言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网民和普通大众的名誉、荣誉等人身权利,若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或者精神上的损失,还会侵犯其财产权利。在当今的网络社会中,不仅普通大众会被谣言所中伤,不少*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被网络谣言所困扰,我们国家的网络秩序遭受到严重的挑战,网民的名誉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个人或者集体名誉遭受网络谣言侵害时,作为受害人,享有哪些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权利呢?为此,主持人目目采访了“纵目·治谣”法律工作室的专业律师李凌鹏律师:
目目:请问李律师,当受害人被谣言中伤后,受害人享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呢?
李凌鹏:受害人享有以下权利
1、消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请求权,为了使名誉权恢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即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项权利的行使,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不要求被害人遭受(精神或者财产)损害,只要求名誉权遭受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的危险即可;此外,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了填补名誉权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注意以下事项:(1)成立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行为人无过错则不能主张此项权利;(2)受害人必须遭受了财产或者精神上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3)受害人行使此项权利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受害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名誉权遭受侵害之日起3年内行使,超过3年的,行为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3、若造谣、传谣情节严重者,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谤诽**罪,受害人有权以自诉人的身份依法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谤诽**罪只能由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受害人名誉遭受侵害时,应积极主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目:感谢李律师的详细介绍,再请教一下李律师,被谣言中伤后,受害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呢?
李凌鹏: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人可以与行为人协商解决,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造成财产或者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进行损害赔偿,双方可就赔偿的方式、数额予以协商确定。
2、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行为人的情节不特别严重,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若行为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目:名誉关乎到一个人的社会信用,我们不能容忍别人侵犯自身名誉,当我们发现自身名誉遭受侵害时,不能放任不管、坐以待毙,积极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名誉才是重中之重。

李凌鹏律师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纵目·治谣”工作室专业律师 股权设计、投融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