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拍了一套法拍房,之前户主拒不腾房,不用担心。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先办理不动产证,遇到阻拦就报警。
把不动产证办出来,虽然成交确认书同样有用,但去其他部门老是麻烦,然后找到原房主协商尽快搬出,原房主是无房子的使用权的,恶意的不搬走,本身就属于违法,一般情况下讲清楚道理,没那么死磕的人,毕竟不比几年前了,现在法制相对完善了,但真还不愿意搬出,直接报警,简单粗暴,如今信息时代了,民警很少向之前那样磨洋工,基本这时候都会用心处理的,也怕引起舆论。一般这时候都解决了!
2、如遇到强硬阻拦,可立案起诉。
但就是碰到硬头的。找了老年人在屋里就是不走,准备民事诉讼,到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要求支付房租搬出房子。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时间比较慢,或者找人蹲守等没人了通知执行法官,协同居委和当地片警一起*锁撬**换锁并将所有东西打包找公共收费存储,费用由对方承担。(有房本开锁公司是可以开的)
3、如遇租客长租,就要分清租客情况。
如果不是原房主是租客就头大了,所以说拍前的尽调一定要做好,有租客的基本就不用考虑拍下,买卖不破租赁!但已经中招了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真实租客,就只能与租客协商,没其他办法,但如果签订租约的时候是判决后,买卖就破了租赁。
第二:就还有存在恶意租赁,假租客,同样违法,搜集证据准备起诉,一般如果假租客不是原房主至亲,别人也不会跟着麻烦,过程中就准备和解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在买到法院拍卖的房屋后,被执行人不搬离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迁出,依法腾空房屋,以保证权利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仍不腾退房屋的可能还会被司法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该房屋物权就变动至丙的名下。这时候,丙作为房屋新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如果乙拒不搬离,则丙有权要求乙赔偿逾期腾房的占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