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保持对面包车等机动车超员、改型、人货混载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期间,大队持续强化路面管控和违法纠处工作,并不定期对全市城乡结合部、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和路段进行摸排,通过细致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加强巡逻和检查,积极做好机动车超员、改型等违法行为查处纠正工作,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以下行为均属于非法改装
要点1: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等,应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要点2:
更换不同尺寸的轮毂、加尾翼、加大包围、改灯光、改排气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要点3:
私自改装的车辆不仅涉嫌非法改、拼装,往往也存在“飙车”、超速行驶、高分贝噪音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给城市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噪音污染。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逢疑必查、逢违必罚。被查获的改装车主,须将违法车辆载运至有资质的汽修厂或汽车4S店恢复原状、消除违法状态、依法接受处罚后方可领回车辆。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