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底,永强与刘英经人介绍后相识,两人尝试着互相了解彼此的兴趣爱好、婚姻价值观,分享彼此在生活中遇到的趣闻逸事。两人在相处一年后,决定结婚。2015年12月18日,两人到妇幼保健所做婚前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永强系艾滋病感染者。
医生建议两人暂缓结婚并建议永强到市疾控中心复查,但为了保护永强个人隐私,没有将结果告知刘英。为了安抚刘英,永强谎称医生建议暂缓结婚的原因是刘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事后永强并未到市疾控中心及相关医院复查。

2016年1月1日,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并未领取结婚证。2月10日左右,刘英开始感觉身体不舒服,妇科痒,白带多且黄,到医院让医生开了药拿回去服用,但没有任何效果反而更加严重。3月开始,刘英身上开始长疹子,就到省人民医院皮肤科就诊,做抽血检查发现刘英的螺旋体抗体测定为阳性。至此,刘英被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
得知结果的刘英脑袋如同炸开一般,回去质问永强,才知道永强向自己隐瞒了婚前检查结果。悲愤交加的刘英当即要求与永强解除婚约,结束与永强的同居生活。之后,感觉被深深伤害的刘英起诉到法院,认为永强隐瞒事实,致使自己感染艾滋病,现需要长期治疗,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损害,要求永强赔偿后续治疗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永强辩称,自己知道婚前检查结果后,没时间去做复查。因妇幼保健所也提示需要复查确诊,为此自己与刘英至今没有发生性关系,导致刘英一直怀疑自己是同性恋,刘英感染艾滋病与自己无关。
庭审过程中,因刘英只能提供1480元的医疗费发票,便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永强赔偿已经发生的医疗费14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永强在得知婚前检查结果、医生建议暂缓结婚后,未接受该建议且至今未去复查,仍与刘英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永强的行为与刘英感染艾滋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刘英要求永强承担2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因未提供精神受到伤害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故只能认定为一般伤害。因此,法院判决永强向刘英赔偿医疗费用1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合计948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必查项目包括: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狂躁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即使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另一方也可在得知其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一年内,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该疾病为感染性疾病,因隐瞒患病事实,造成另一方被感染的,构成对另一方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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