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尘肺病公司承担的责任)

1.尘肺病能导致患者肺部逐渐硬化。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不同致病性的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一组全身性疾病。尘肺是一种长期的慢性疾病,可并发肺感染、自发性气胸、肺结核、肺癌、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等严重疾病。迄今国内外均没有针对尘肺病纤维化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措施。

2.尘肺病是我国危害最严重和最常见的职业病。尘肺病占全国每年新发职业病患者总数的80%—90%,全国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2021年全国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11809例,目前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低,导致上述报告尘肺病病例数据不能如实反映我国尘肺病发病真实现状。

3.尘肺病主要有13种。我国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我国矽肺病例占尘肺总例数的40%左右,是尘肺中危害最严重的一种。

4.尘肺病多发行业及工种。主要有金属、非金属、煤炭等矿山,采掘作业中的凿岩、掘进、*破爆**、运输等;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程开挖隧道,采石、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作业;冶金、机械制造加工业、建材等,如冶炼厂、石粉厂、玻璃厂、耐火材料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研磨、筛分、配料等工序,机械制造业的电焊作业及铸造车间的原料粉碎、配料、铸型、打箱、清砂、喷砂、修炉等生产过程;陶瓷厂原料准备,珠宝加工,石材石器加工、人造石加工安装,生产或使用石英砂、硅粉的行业和工种等。

5.尘肺病高风险企业。缺乏有效的防尘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劳动者防尘口罩规范佩戴率低,劳动者平均接尘累计(含之前在其他企业接尘工龄)工龄已达15年,或上述岗位劳动者平均年龄已超过50岁,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未规范开展或体检质量不高,对粉尘职业禁忌劳动者未做到及时调离接尘岗位。

6.尘肺病需要终身治疗。尘肺病病程长,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能导致劳动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是企业工伤赔偿的主要职业病。我国平均每例患者患病后将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7.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主要在病程晚期救治阶段。

7.企业管理人员尘肺病防治法律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依法组织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企业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尘肺病防治职责,造成重大尘肺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企业尘肺病防治法律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发生尘肺病危害事故,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应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部分企业将进入尘肺病多发期。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忽视粉尘的慢性危害,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以来缺少基本的防尘设施,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即便上述企业中部分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但其招聘的劳动者中多数接尘工龄累计已经超过15年,且上岗前未进行规范的职业健康体检。因此预计在未来的 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一些企业将有大量尘肺新病例陆续发生。

10.尘肺病问题可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者先后出现一批症状相同的尘肺病患者,事发后企业即便采取粉尘危害治理措施,对于降低之前长期接尘劳动者的尘肺发病率作用有限。在尘肺病多发情况下,患者往往采取集体维权的方式与企业交涉,如处理不当,可酿成群体性事件。

11.规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可以避免企业尘肺病问题发生集中暴露。尘肺病患者可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但在X线胸片上已呈现较显著的尘肺影像改变。尘肺病具有迟发性、晚发性特点,一些接尘劳动者在脱尘若干年之后方才发病。脱离粉尘作业的劳动者缺乏定期职业健康体检,致使他们患了尘肺得不到及时诊断,首次确诊时往往病情已相对较重。通过职业健康体检主动发现的尘肺病人多为壹期(最轻)尘肺,尽早发现早期尘肺,危害后果及企业的经济负担可大幅减轻。

12.防尘口罩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工作场所环境改善。部分接尘劳动者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气温高,出汗多,佩戴防尘口罩要么出现“憋气难受”,要么难以做到规范、全程佩戴。企业应加大投入,合理布局,有粉尘危害与无粉尘危害场所应相互隔离,配齐配好通风除尘设施设备,从源头上控制粉尘危害。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防尘设施“三同时”,确保新建设项目粉尘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3.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分散企业的尘肺病工伤风险。《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上述法条中“用人单位”的表述并没有限定为“有责任的用人单位”或限定为“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即事发时只要是劳动法律关系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应享受的全部职业病待遇。企业为接尘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尘肺病工伤职工的救治和赔偿,能有效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14.用工企业负有承担劳务派遣工尘肺病工伤待遇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起相关诉讼案例判决结果,用工企业至少承担劳务派遣工尘肺病工伤待遇50%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严禁任何企业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5.尘肺病纠纷处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发生纠纷时,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企业负担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对支持自己诊断请求的一般要件事实并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企业负担证伪的责任。若企业负担不了证伪的责任,企业将因此将承担不利后果,即承担职业病治疗与赔偿责任。若企业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未每年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职业健康工作,将无法完成举证。

企业职业病宣传周领导讲话稿,劳动者防治尘肺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