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哪些药店居民慢性病可购药 (云南慢性病药品有几种)

昆明慢性病最新通知,昆明哪些药店可开慢性病药

昆明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先期推出10家药店,覆盖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销售高血压、糖尿病等26种慢性病药品。届时,患者一次就可开两个月药量,免去挂号排队等候等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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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包括以下26种

1、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2、癫痫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4、冠心病

5、支气管扩张

6、支气管哮喘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慢性心力衰竭

9、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

10、糖尿病

11、肝硬化

12、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

13、慢性肾小球肾炎

14、肾病综合症

15、活动性肺结核病

16、慢性活动性肝炎

17、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18、类风湿关节炎

19、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20、阿尔茨海默病

21、系统性硬化症

22、干燥综合症

23、重症肌无力

24、强直性脊柱炎

25、原发性青光眼

26、运动神经元病

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目前,昆明市有20余万名慢性病患者。“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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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参保人一次性可开到两个月的药量,将减少参保人排队购药的次数和时间。零售药店在提供药品服务的同时,还会提供血压测量、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免费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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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试点10家门店

今年12月底以前,将采用公开竞争比选的方式,在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择优比选符合条件的零售店进行试点。计划明年1月1日起先期试点10家门店,之后扩大到整个昆明市,预计明年下半年覆盖50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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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10多家药店向市医保局咨询相关事宜。近期市医保局将发比选通告,并组织实地核查,重点查看申请试点药店的软硬件情况;组织7至9名专家进行集中比选,按照分数高低择优确定试点药店。将开发慢性病处方传输软件,整改定点药店医保系统,以进行统筹基金支付及监督管理。

先试点26种慢性病药品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成为“特殊慢性病”药品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包括:至少配备2名执业单位在申请门店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得兼职或挂证,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至少配备4名普通员工,营业时间至少有2名普通员工在岗、药店面积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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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的提供上,将首先从26种慢性病药品开始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特殊药品的零售试点工作。未来市医保局会及时通过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推进扫码付等方式,提高对特殊慢性病药品在零售药房的销售管理水平,让更多参保人享受到便捷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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