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触了个项目,三次流标,邀请我们参加第四次投标,这个事情让我很震惊,现在企业都是找活干的状态,怎么会出现流标事件?而且还是流标三次,我琢磨这里面肯定有道道,于是决定深入其中,找出问题关键。
一探究才知道招标文件霸王无底线,吓退了无数投标人。因为,这样的合同,你一旦答应,无论怎样报价,最终都将以亏损收场。

下面我就随意选择其中的几条和大家一起讨论,一旦碰上这样的合同,还是远离为好。
一、

条款趣解:
1、绝妙的主意,图纸不全或缺陷,不找设计找施工方,是不是施工方农民工的头发长,好揪?
2、你故意使图纸不全,再提出种种非分的要求,我咋办?
3、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呢?
二、

条款趣解:
1、总包方负责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还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理所应当,但只是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外墙脚手架供你使用。难道还要为你另搭架子,另找汽车吊不成?
2、到底是总包服务还是总包代为施工?怎么看着像是要总包单位出钱、出物、出力帮其运输。
3、整理分包的资料说得过去,还要为其收集?他缺的资料,我能收集到吗?
4、谁施工,谁保护是最基本的常识。总包负责协调、管理、提供方便,难道还有出钱、出物、出力为其成品看守保护的义务?
三、

条款趣解:
既为重计量清单招投标,为何清单中的漏项、漏量不能修改?这就是所说的“重计量”?
四、


条款趣解:
1、何必再报什么形象进度,报了也是白报,反正给不给或你想给多少就是多少;
2、拖延有理,受害有罪,永远不付款也合法。我可以无限期地欠着不付,反正由被拖延方承担违约责任,还要赔偿欠钱方的损失,这样谁还会付款?
3、如此强加于人,只愿不要太*辱侮**他人智商。

五、

条款趣解:
1、不具备开工条件,也出书面通知,想转嫁工期风险就直说;
2、节点工期你说了算,我时刻准备着违约罚款就是;
3、为何建议应增加个“具备开工条件后”的前提,会被拒绝?
六、

条款趣解:
条款严重违法,守法的既要替违法的人承担非法分包的风险,还要接受他的处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是啥结果?法治社会,胆敢如此严重违法,不免让人冷汗一身。
七、

条款趣解:
指示是啥?应该是命令不是解释吧。按你的解释来理解合同歧义和矛盾,只想弱弱地问一声:这是合同还是强买强卖的*身卖**契?还能称之为合同吗?
八、

条款趣解:
1、我知道,你会让其永远达不成一致;
2、岂有此理,确有此事。
九、

条款趣解:
1、(b):即使你是错的,但也是对的(我也知道,一旦清单量比图纸量大了,你会说:这是变更);
2、(c):意思我懂:你犯法,我坐牢!
3、(d):含义我清:你失误,我买单!
4、(e):你自己不去纠正这么多荒唐、霸王、非法的条款,却要对别人进行纠正,你的话还有人信?
5、(f):参见(c)、(d)。你的设计问题,我来负责;
十、

条款趣解:
1、上下两条,前后呼应:“确有必要”之日,就是被查停工之时;
2、手续不全,害人正当时。延误6个月,总工期不能变,未知前有古人否,后有来者乎?人定胜天,自然规律算个啥呀?
3、你说暂停就暂停,至于停工后的损失,你放心,违约条款的字典里绝无业主违约这么一说。
十一、说在最后
纵观186页13.6万多字的合同,类似这样的条款,比比皆是,不胜枚举。排除他人合法权益,排除自身应尽义务的强盗逻辑,可谓“空前绝后”,提出的答疑澄清被一概否认。条款简单、直接、*力暴**,儒家文化的中庸精神被破坏殆尽:
1、这是找合作伙伴的态度吗?诚信和态度没有看到。
2、起草这样的条款,是在为公司谋利,还是为公司制造麻烦?半年过去了,工程没人干,未知公司有否损失,我不得而知。
3、市场在变,理念在变,“宁愿饿死不愿亏死”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这么大的公司,这么多的人才,难道没看出来?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愿你我各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