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不要慌!按照这些流程做,省事又省力

发票丢失不要慌!按照这些流程做,省事又省力

发票丢了很麻烦——增值税专用发票篇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票有着特殊的地位,企业对于发票的看重缘于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征管体系。在大部分情况下,发票是企业抵扣进项税和列支成本费用的必要凭据,因此遗失发票会也很麻烦,《中国税务报》上常见半版的遗失声明。那么,如果企业或个人把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区分遗失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空白发票还是已经开具的发票,有时候还要区分是销售方(*票开**方)遗失还是采购方(受票方)遗失,这样才能逐个分析所需要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果纳税人遗失了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并尽快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报纸(一般是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据了解,一条最普通的遗失声明收费约为400元。然后纳税人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遗失发票的相关信息,比如纳税人名称、遗失份数、遗失发票号码等情况,填具税务机关印制的专用表单后,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丢失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如果遗失的是空白的普通发票,其他程序与丢失专用发票相同,唯一的区别是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可以是当地报纸。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同样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而采购方尚未认证抵扣的,采购方持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纳税人仅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发票联已经交给采购方,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以及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出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经过认可后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则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如果纳税人遗失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采购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仅遗失了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仅遗失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或者遗失全部联次,处理方式与遗失未认证专用发票相同。

虽然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处理程序在税法中规定得比较明确,但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中,还是会略有不同。

税务小贴士

我国增值税凭票抵扣,没有相关的抵扣凭证,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丢失了发票,就意味着购买方会因为无法抵扣进项税或列支成本费用而多缴税,没有企业愿意。而想要让税务局同意企业突破凭票抵扣的界限,就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在报纸上发声明、被罚款等。

现有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凭证有以下几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