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期40天的春运正式拉开帷幕,为规范东阳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春运时段人民群众安全、便利、满意出行,结合东阳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特点,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全力以赴为东阳市人民保驾护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的“春运保卫战”也正式开启。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特别是面包车、9座小型客车超员非法营运行为。(二)危险品运输不符合车辆技术条件、安全技术条件,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行为;未备案外籍危货车辆违规从事运输活动的行为;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运输活动的行为;未经批准进入限行区域、不配备押运员、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等。(三)客运班车站外沿途揽客,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途中甩客、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行为。(四)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行为。(五)营运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六)长途客车、旅游包车不符合接驳运输规定,凌晨 2-5时仍继续通行的行为。空车返程、空载(车上人数不超过2人的司乘人员为限)大客车及短途运输大客车如机场接送车、企事业单位夜间班车除外。(七)货运车辆机件不符,尾部防护装置、反光标识不全的行为;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为超限超载“双百”车辆。(八)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春运首日,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巍山中队与东阳高速交警在东阳甬金高速路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当天上午9时50分,执法中队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及设备进行检查记录,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东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切身利益,全力护航春运回家路。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通讯员 卢巧苹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