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举案普法#
【案发经过】2015年8月13日上午9时许,笔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班后刚登陆工作QQ,就接到公司孙董事长的QQ指令,要求财务总监迅速往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账户汇款108万元材料款。财务总监未经电话核实随即安排公司出纳按QQ信息要求汇款到深圳。款项汇出后,出纳返回公司向孙董事长汇报汇款情况时,才得知QQ上的“孙董事长”是犯罪分子*取盗**孙董事长QQ号后假冒的,公司遭遇了网络诈骗。孙董事长立即打电话向公司法律顾问李鸿兴律师(即笔者)寻求帮助。在笔者的指导下,一方面派财务总监向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派人去汇款银行沟通,要求汇款银行立即与深圳的收款银行协调并通报情况争取暂时止付,为公安机关赢得时间。接着在笔者的协调下,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当场予以立案并派员连夜赶赴深圳,查封冻结了收款账户内的108万元款项。不过随着公安机关在深圳的调查发现,犯罪嫌疑公司在深圳的同一注册地址上,注册有上万家各类公司,涉嫌犯罪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均查无下落,案件暂时无法侦破,所幸被诈骗款项已被及时冻结止付,但下一步如何追回被骗款项成为了难点。
【民事追索】 笔者全面收集准备证据并充分运用诉讼策略,从法律规定、法律适用、原告的诉讼成本比较等方面成功说服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同意立案。本案经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和笔者及时代理原告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顺利开庭缺席审理并判决了本案,2016年2月15日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全部采信了笔者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向原告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08万元,并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和公告费。在该判决公告送达并生效后,笔者又代理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2016年6月13日,人民法院依法将执行回款约108万元发还了原告。至此,笔者成功化解了刑事案件,利用民事诉讼手段为法律顾问单位成功追回了被网络诈骗的巨额经济损失。

这是本案真实的生效判决书
【案例评析】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利用电脑网络和手机APP等上网进行工作、学习、交际、购物的人民群众越来越普遍。互联网在方便群众工作生活的同时,也给妄图不劳而获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大开了实施违法犯罪的方便之门。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公安机关虽在不间断地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但因犯罪成本低廉、获利丰厚、易于逃避打击、取证困难等原因,打击效果非常有限,破案率也不高。如今网络诈骗犯罪几乎已经触及到每一个使用网络的人,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已经报案的受害人中,案值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万元,即使公安机关不遗余力地全力打击,但受害者经济损失的挽回仍然成为比较困难的事,大多数的受害者因受骗时报案不及时,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法律手段取证维权,导致经济损失难以挽回,甚为遗憾。笔者想通过自己亲自办理的一起遭遇网络诈骗成功追回损失的案件抛砖引玉,告诉广大的遭遇网络诈骗的受害人:遭遇网络诈骗,冷静及时行动,损失有望追回。

这是法院冻结108万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案具有典型性、新颖性、代表性,笔者在案件发生之初,就介入并指导案件的报案、受骗款项暂时止付等工作,为公安机关的的侦查冻结工作赢得了时间。另外,在刑事案件转化为民事诉讼方面,笔者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克服了立案困难、取证困难等问题,成功运用民事诉讼手段帮助已经濒临绝望的法律顾问单位追回了被网络诈骗的巨额经济损失,这个结果的确来之不易。
我是资深法律人”兴兴聊愿“,执业间隙参与*今条头日**举办的“法律人举案普法”活动,与大家分享一起五年前笔者成功办理的遭遇网络诈骗成功追回损失的刑转民案件,希望能够对网络上的朋友们有所帮助。提前感谢大家的阅读、关注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