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骗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如何解决?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

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被骗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如何解决?

故事还原

2014年11月,寻某入职A民营学校担任出纳。2015年5月20日,寻某手机QQ收到QQ名为A学校副校长“董某某”的对话,询问其是否在单位。

劳动者被骗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如何解决?

次日,“董某某”通过QQ向寻某发送消息要求其将学校的可用资金汇出。寻某未与A校相关人员进行复核,但通过手机QQ的形式与QQ名为该校财务负责人“熊某”核实,“熊某”称知悉汇款事宜,后寻某将A学校账户中的47万余元通过网银汇至账户名为李某的银行账户。后寻某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核实,寻某手机QQ中的“董某某”和“熊某”头像及名称均与现实中的董某某和熊某一致,但并非是董某某和熊某本人。后A学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寻某赔偿其造成的损失47万元。

争议焦点

劳动者被骗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如何解决?

案情分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寻某汇款的行为非基于用人单位的指示,且其作为专业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流程存在重大过失,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劳动者被骗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如何解决?

从大量的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劳动者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限额的具体比例确定方式为:

  • 如劳动合同中已作约定,且约定合法有效的,应按约定执行;
  • 如劳动合同中未作约定,应综合考量劳动者的经济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损失是否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等其他方式补救等因素酌情进行确定。

但无论是否作出约定,劳动者承担的赔偿最高限额,都不应超过用人单位损失的50%,一般情况下,一般确定在30%左右

来源:集美区总工会

制作:林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