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标识
D1 – OCS 产品的标识(((杨老师-185-7640-1396
D1.1 产品
所有标识都需要参考D2 的设计要求。
标识需要有文字说明“通过OCS100 认证”或“通过 OCS Blended 认证”。
D1.1a在使用OCS标识时,需添加认证机构已认证该产品(例如,认证公司名字和/或认证公司的标识),同时需将被认证机构在认证机构的代码也标注在标签上(被认证公司名字和/ 或认证号码)。
例如:

D1.1b 有机含量标识不能长久印刷或张贴在重复使用的包装上。
D1.2 认证文件
当OCS 标识使用在交易证书上时必须为彩色(潘通色卡355U 或#009355)并符合D2 中的要求。
D1.3 市场和广告
所有标识的使用都需要符合D2 中的内容要求。
D2.1 标识
在任何情况下,标识必须显示如下,使用从纺织交换组织*载下**的PDF 格式或认证机构提供的格式。

D2.2 颜色
若无其他通知,标识需根据盘通卡355 U 或#009355 进行显示。
D2.3 尺寸
标识尺寸需要足够大且清晰。
D3 – 获得标识
D3.1认证机构
持有有效的能够进行OCS 认证的认证机构可以向纺织交换组织申请要求标识。
D3.2 被认证机构
被认证机构需向对其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申请要求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