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电信诈骗冻结资金返还 (重庆荣昌区电信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规定,荣昌区公安局拟将冻结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329899991010003132993(户名:盐城中安联银物流有限公司,归属行:交通银行)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账户6217986900009309520(户名:陈美玲,归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1日。

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荣昌区公安局反诈中心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23-46212003

联系地址:荣昌区昌龙大道29号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