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要铂类紫杉醇获得完全缓解的晚期卵巢癌患者施用 12 个月周期与 3 个月周期紫杉醇 (175 mg/m2) 对生存的影响:西南肿瘤学组和妇科肿瘤学组 3 期试验的随访
目的: 数据安全和监测委员会终止了一项 SWOG/GOG 3 期试验,该试验旨在探索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的紫杉醇治疗对主要化疗获得完全缓解的晚期卵巢癌患者的影响,但前瞻性定义的中期分析显示,该试验被数据安全和监测委员会终止。无进展生存期 (PFS) 具有统计学上显着的改善。在研究结束时,评估对总体生存率的影响还为时过早。
方法: 患者 (n=296) 接受 3 或 12 个月周期的紫杉醇治疗(175 mg/m(2),持续 3 小时)。
结果: 在 3 周期组的 146 名患者中,9 名 (6%) 接受了 > 3 个周期。中位数(12 个周期与 3 个周期;意向治疗分析)更新的 PFS(所有患者)22 个月与 14 个月,p=0.006;总生存期(所有患者)分别为 53 个月与 48 个月,p=0.34。
结论: 紫杉醇单药维持治疗 12 个周期可显着改善 PFS。对总生存期缺乏有利影响的解释包括: (a) 复发时的治疗结果均等;(b) 样本量不足以揭示差异;(c) 患者从 3 个周期“交叉”到更长的治疗掩盖了潜在的差异。正在进行的第三阶段试验有望为这种维持策略对总体生存率的影响问题提供明确的答案。
NOTE:
不在推荐紫杉醇维持治疗:根据随机 GOG-178 试验的结果,紫杉醇曾经是一线治疗后 II-IV 期和 CR 患者的缓解后治疗选择。 在初始 5-6 个周期的铂类/紫杉醇联合治疗后获得 CR 的患者中,那些接受 12 个与 3 个额外周期紫杉醇的患者相比具有PFS 优势(22 与 14 个月;P = .006),尽管 OS 没有显著改善。更长时间的紫杉醇维持治疗与更高的 2-3 级神经病变和 3 级疼痛发生率相关。最近的 III 期随机试验结果表明,对于一线铂类/紫杉类化疗后获得 CR 的患者, 紫杉醇(与观察相比)没有改善 PFS 或 OS,并且与较高的胃肠道毒性和神经毒性相关。由于这些原因,NCCN 指南不再将紫杉醇作为初始化疗后维持治疗的选择。
Impact on survival of 12 versus 3 monthly cycles of paclitaxel (175 mg/m2) administered to patients with advanced ovarian cancer who attained a complete response to primary platinum-paclitaxel: follow-up of a Southwest Oncology Group and Gynecologic Oncology Group phase 3 trial - PubMedTwitterFacebookLinkedInGitHubSM-TwitterSM-FacebookSM-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