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几个朋友问我,提了离职之后原公司不批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在大部分公司都会有或简单或复杂的离职流程,劳动者向主管提出辞职、约定好离职时间后,走完线上或线下的审批流程、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就可以了,离职日期正常是提离职的一个月之后(试用期内是三天),协商一致也有缩短或延长的情况。
问题往往就出在离职时间的协商上,一些公司会因为招不到接替的人手,以不开具离职证明、不转移档案、甚至是不结算工资作为威胁,拖延劳动者几个月,拖延到劳动者的新Offer黄花菜都凉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见文末附注)详细描述了劳动者协商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辞职多是属于第三十六条的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那大家可能会说了,我觉得我明明走的是第三十七条,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呀,为什么我提前三十天提了离职,日子到了公司不放我、不给开离职证明我还是走不了呢?事实上是因为大部分公司的辞职流程其实是个协商的过程,你提交的是辞职申请哦(还要领导层层审批的不是吗)。
俗话说的好,“凡事留一线,日后好见面”,如果双方能换位思考、协商一致,劳动者为了公司考虑做好交接,公司也为了劳动者考虑不影响到离职同事的新工作,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好。但当遇到一些领导比较顽固,实在谈不下来的情况,那咱们就只能依法操作,捍卫自己的劳动自由权利了。
具体来说,也就是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书面形式并不建议是普通的辞职申请书、邮件、短信甚至是微信聊天,而是一份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EMS的方式寄给公司。
具体怎么操作呢?
一、确认信息
给原公司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首先需要知道这份文件要寄给谁、寄到哪儿?
这就需要咱们翻出当年自己与公司签约的《劳动合同》了,在合同首页,一般都会清楚写明自己的签约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公司通讯地址等等,这个上面的法人代表、地址一般来说就是咱们解约书的收件人、地址了。同时,因为从当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可能存在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地址变更等情况,可以上天眼查查询确认,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咱们需要保证快递上的信息是准确、能被公司签收的。
二、撰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撰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印或手写均可。记得,是通知,不是申请
三、准备EMS快递
准备一份EMS快递,需要详细填写以下部分:
1) 寄件人:姓名、电话、地址
2) 收件人:姓名(签约公司的法人代表)、电话(公司的联系方式)、地址(必须能寄达公司,非常重要!)
3) 邮件详细说明:内件名称一定要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 附加服务:勾选“妥投短信”、“实物返单”、“电子返单”
5) 寄件人签名、写日期
6) 要求EMS给签收证明
当收到EMS的信息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达后,就可以和公司再认真谈一谈离职的事情了。这时候离职日期不是商量,而是通知了。
如果公司还是不同意怎么办呢?嗯,曾经也有公司是这样威胁我的候选人的,但实际在三十日之后还是放人了。如果真的违法不允许员工离职、或者是不开具离职证明,那就等着走仲裁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力暴**、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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