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一、什么时候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成“异常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别犹豫,开出来的发票也是异常的。

走逃(失联)企业:发生以下异常情形之一,开具发票为“异常凭证” 1.*票开**不合理类: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货不对版,例如卖电脑开水泥的)
- 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能力支撑不了产品,例如“皮包公司)。
2.行为异常:
-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
- 虽然申报了,但找空子避免被审核对比,虚假申报
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什么时候会牵连自己开的票,成为异常?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三、拿到了异常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纳税信用此时不用,何时用?
注意:
除纳税信用*级A**企业外,其他纳税人对认定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处理如下:
也可以申请核实,核实后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但是认定异常前要按规定先该转出转出,该退税退税(出口退税),该冲减冲减的(消费税),这也算是体现纳税信用评级重要的一方面了。
四、异常早有苗头,采取哪些措施?
1.税局大数据分析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票开**人员实名验证
2.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票开**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五、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0年2月1日
为何是2月,可能是按农历算的吧,毕竟2月1日刚好初八,年后上班开始施行。
(今年春节比较早,1月24日就是除夕了)
好了,关于最新“增值税异常凭证的管理”是否已理解,欢迎讨论关注,持续懂点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