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风云变幻,各路大神各显神通,有跑路的,有坐船的,有入狱的,总之是精彩纷呈,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愈演愈烈。这就害苦了那些为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人们了,如何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相信这两年是很多债权人的梦想,为了这个梦想很多人都绞尽脑汁,用尽千方百计,不比八年抗难少操心,到头来很多人劳心劳力,筋疲力尽还是一场空。
要债到底有多难,这个难度系数真的很高,毕竟诚信这个东西还没烙到每个人心里,虽然我们都曾经在听老师十几年如一日的谆谆教导,做人要讲诚信啥的,但是人的这个循环系统太强大了,诚信这个东西相信我们都吃到肚子里了,但是很多人都又拉了出来,他不吸收,特别是再灌两杯黄汤,上吐下泻的,最终诚信的残渣都没了。
那么对待这种人,我们就真的就没办法了么。当然不是,我们还有很多办法的,比如晚上做梦掐死他,当然这也只能是心理层面的安慰,具体在不作梦的时候怎么收拾他,那就得讲究方法了,俗话说,方法大似气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几个技巧,在应对公司老赖时候,我们怎么拿起法律的*器武**来收拾他。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起诉时,先想到的就是谁欠我钱起诉谁,欠钱人跑了我再找保证人,没有保证人或者保证人也跑了就不知道怎么办了,特别是对于公司,很少人考虑公司的股东,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
中国现在的公司,说句不该说的话,十个公司,九个半都出资不全,特别是近几年注册公司改革后,不需要验资了,很多人特别热乎当个老板、经理、股东啥的,感觉出去人家叫他个X总牛气的很,高兴的屁呲屁呲的,中国有句俗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光鲜的背后,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说,对于公司欠钱,债权人首先要想到的就是咋让这些出去光鲜显摆的人和公司一块来还自己的钱,这样成功率才比较高,如何把这些公司里的股东老板们都捎带进来给自己还债,这些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这一块规定的还很宽松,追究股东的责任,下面几种情况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下面先看下几个法条: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面几个法条我们不能看出,对于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瑕疵股东,出资不全的股东,也就是这个股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为了显摆认缴了一百万,结果就缴了一块钱,那么他就的在99.9万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股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将注册资本也交到了公司的验资帐户,也完成了验资,后又以种种借口将注册资本抽掉,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和公司一起承担责任。
要钱,当然是告的人越多越好,全面撒网重点捕鱼嘛,逮住一个是一个,起诉的时候,把这些股东、法人都给起诉了,谁有钱管谁要,随后他们之间怎么个追究法,是他们的事,咱们的目的达到就行,还有就是追究这些人,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他们就是你案板上的肉,想啥时候收拾他们都行,看下下面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所以呀,在要钱的时候,对于公司,连带进来几个股东,胜算更大,根本就不用考虑他的出资问题,现在公司出资全的凤毛麟角,退一万步说,告错了诉讼阶段再变更不就得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