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 子女抚养 问题的离婚案件。在法庭上经过法官与本 离婚律师 的努力,双方达成大致的离婚方案——1、双方离婚;2、 离婚孩子归男方 ,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3、男方名下的存款23万元转入孩子的银行账户,归孩子所有。虽然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方案,但女方对归孩子所有的23万元仍然不放心——孩子抚养权都给了男方,孩子名下的钱是不是也就归了男方呢?这样的话,即便在离婚调解书中有约定不也是一纸空文吗?

对于这位女士的担心是不必要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孩子(被监护人)的财产权与监护人(男方)对于孩子名下财产的责任,那么男方是没有权利处分孩子的财产的,更不可能将孩子的财产变为自己的。如果男方在 离婚后 私自侵占孩子的这些存款,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代孩子依法主张返还获赔偿。
经过本律师的一番解释,打消了女方的顾虑,双方终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