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监管释法」遇到“山寨货”咋办?一起向假冒侵权SAY NO!

鑫监管释法,贴近群众身边事,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大家好,这是鑫监管释法小栏目的第三期。市场监管,就在您的身边。

本期,先让我们看看两个故事。

小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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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90后,上班族。某日,其父告之,老家*迁拆**,获款若干,念其奔波劳苦,可赞助其汽车一辆。小王欣然赴某4S店,喜提奔驰C300。翌日,天大雨,小王驾车回家,脚下泥污,心疼爱车,是夜遂于某网店花费300元购得奔驰脚垫。数月,该脚垫商标脱落,小王于接友途中,被嘲,羞怒而举报至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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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余,小王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其所举报网店已被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小杨的故事

小王的故事很简单。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一头连接生产经营者,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有序,另一头沟通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他们的故事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小杨的故事。

今年5月,执法人员小杨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跳入眼帘的是一个消费者小王的举报,称其在某网店购买的奔驰脚垫为假冒产品,要求查处。小杨过去一年通过该平台处理了上千件投诉举报,不敢有丝毫懈怠。小杨根据举报信息,找到了该网店。打开网店商品网页后,发现该网店声称可根据客户要求,在脚垫上加贴各类汽车品牌标识。小杨意识到,这个网店背后,很可能是一个制假窝点。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网店发货地址在我区吕巷镇。确定了该网店的发货地址后,小杨与其他同事一起,对该地址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存放有一批加工好的脚垫及商标标识,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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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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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数种商标。经现场查问,该厂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商标授权书。该商家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执法人员遂依法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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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鉴定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阅了其销售记录,查实相关商标标识制作、使用情况。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8年8月依法对其依法立案查处。

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这个案例。

以“”为例。“”为戴姆勒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8886546,核准使用商品第27类,核定使用商品:地板覆盖物、地毯、垫席、防滑垫、非纺织品制墙帷、汽车用垫毯、塑料或橡胶地板砖、亚麻油毡,专用期限:2011年12月07日-2021年12月06日。本案中当事人加工制作了“”标识,并用于其生产加工的汽车脚垫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同时,本案当事人将“”图形商标印制在脚垫上,构成了另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图形是保时捷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并未在第27类商品上取得注册,而该图形商标中所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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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样为保时捷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19422062,核准使用商品第27类,核定使用商品:墙纸、地毯、垫席、汽车脚垫、汽车用垫毯,专用期限:2017年05月07日-2027年05月06日。据此,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其生产的脚垫产品上使用“”,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王和执法人员小杨的故事。故事虽已结束,但在消费领域,不小心买到仿冒名牌产品、不法商家制假售假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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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鼓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经营者,使用商标标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勿经营侵权商品,日常经营中亦要注意保存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商品来源,履行经营者义务,同时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同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亦要注意留存单据,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消费时更要谨慎,自身权益遇到不法侵害,及时维权,发现制假售假行为,请拨打12315。

材料提供:政策法规科、公平交易科

责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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