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差评遭报复事件 (网购差评遭商家恐吓怎么维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网购已经逐渐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购物方式。由于互联网经济审批门槛较低、监管不够健全等原因,网购商品或服务或多或少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买家在购买商品后对商品质量或者服务不满意而给了差评后,有时会遭到不良卖家的骚扰甚至报复,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该如何保护自己?检察君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网购差评遭卖家报复应该怎么办的问题。

案例分析

网购差评遭商家恐吓怎么维权,网购差评遭报复事件

家住重庆市南岸区的王某2015年5月过一网购平台在国外代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9666元。下单时卖家郑某承诺1到3周到货,可王某在支付下单后1个半月才收到电脑,而且包装十分简陋,还进了水。不仅如此,代购的电脑在过关时被通知加收了700元税费,但卖家郑某没给他税单。王某在收到商品后与卖家郑某沟通无果,给了卖家一个差评。事后卖家郑某多次与他联系,要求他修改评价,但是王某坚持不改,期间王某也就此事向网购平台和12315进行了电话投诉。经过进一步沟通,卖家郑某要求王某更改评价后会将税单寄给了他,王某最终改了评价。

事情发生一段时间后,王某的手机开始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还经常收到乱七八糟的短信验证码,打到王某手机上的电话号码归属地来自全国各地,短信验证码则是各种网站的注册动态验证码。经过一番打听,王某了解到,原来是卖家郑某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了各种网站的账号。同时,王某当初发给卖家用于代购过关的身份证也被郑某发到了网上,很多网站上都有王某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且未打码。泄露王某个人隐私的发帖者的ID信息(包括名字、注册地、手机号)和卖家郑某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检察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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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卖家郑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和泄露了被害人王某的网络隐私权。所谓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1、宪法的保护。《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辱侮**、*谤诽**和诬告陷害。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民法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问,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3、刑法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力暴**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部门规章的保护。国务院于1997年12月7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公安部于同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检察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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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网购过程中,注意保存和收集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纠纷首先应向网络平台进行投诉,并提供聊天记录和相关证据。如果遭到卖家报复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由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或律师协助调查。

本文作者: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陈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