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受伤不能训练怎么办 (在部队训练受伤可以申请赔偿吗)

作者|灰灰菜编辑解答

在部队受伤不能训练怎么办,部队路途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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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2014年12月*员复**返乡的退役士兵,因在2014年5月份参加单位军事训练考核400米障碍时摔伤,后被连队领导和战友送至师医院就诊,医生说我是左肩关节错位,进行治疗后,回连队带病休息至*员复**。

因我的肩膀仍未痊愈,经常会感到疼痛,在办理离队手续的时候,连队领导还特意提醒我说回地方可以申请补助,但是回到地方后安置地政府却以我没有档案记录,不予发放补助。

经跟原单位联系,开具了部队训练受伤的证明拿给他们看也不行,我想问下,这符合政策吗?为什么就不能给我发放补助,在部队训练受伤的后期治疗都得自己自费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对照您所表述的实际情况,小编查阅到以下政策规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队军**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队军**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队军**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②近期从*队军**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队军**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结合上述相关政策,在你的退伍档案中没有负伤、患病记录的话,是无法申请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的认定工作的。

您原服役部队补开的负伤患病证明,根据现行优抚政策无法替代您在服役期间负伤、患病的原始医疗和档案有效记录,因此不可作为申请依据。

小编建议:第一是在军路公众号输入“带病回乡”,里面有相关慢性病范围,看是否属于在带病回乡认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范围内,再进行第二步操作;

第二是您可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您服役期间负伤就诊的*队军**体系医院发函,调取您的负伤记录病历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密封后函寄回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最后提醒一下所有退役战友,有在部队患慢性病且符合申请带病回乡条件的,要及时抓紧申请,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不再有“带病回乡定期补助”,且在申请时有期限限制。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申请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