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是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共报销680元。
二是参保女职工因分娩和诊治妊娠合并症、生育并发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兰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需向医院医保办提交社保卡,住院生育需提交《生育服务登记证》,出院后刷医保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进入统筹部分报销比例为100%;在兰州市以外医疗机构生育住院的实行限额报销结算,需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资料手工报销。具体金额根据医院等级和生产方式(见下表)。经医保经办机构专家审核符合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官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医疗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出院结算时刷医保卡直接报销。
报销限额标准为 :
人工流产260元
放环200元
取环200元
住院引产:16周以内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
16周以上三级医院2700元;二级医院19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配偶医疗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参保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给予补助。具体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持该职工及配偶《生育服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