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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微友“陈**”反映,说他是归朝镇里马行政村那兰村小组的村民,他父亲是一级残疾,听说2016年有残疾人无障碍补贴,那时他家的厨房是危房,也没有卫生间,他还在读书,他家是贫困户。后来县里有领导到他家走访慰问,让拆了厨房,还要建卫生间,说有无障碍补贴政策。村委会后来也叫他母亲去填表申请,说建好了才有补贴,为了建房他去*款贷**,也修建好了,相关人员也来验收了,但是关于补贴,他辗转多次询问,工作人员翻查资料后告知没有他家的名单,他只能去找负责人,被告知说是有名单,但是没有协议。
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隆桂华回复:
2016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是省政府的十大惠民政策之一,是由省上把任务下到州残联,2016年州里下达富宁县的项目是50户,当时就由各乡镇来筛查,针对下肢瘫痪的残疾人家庭,适合做的(列入)名单。首先这个项目的实施情况是这样,先是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家庭的监护人,要自愿主动地提出改造的申请,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提出改造意见,也就是所谓的初审,我们收到改造自愿书、申请书还有审批表以后才深入到残疾人家中进行情况了解。改造项目是由他们自己先行按照我们规划的图纸,签订改造的内容、项目的内容,比如说门口要做一个陡坡、卫生间要安装马桶,从残疾人安全的角度还要有栏杆,家属或者残疾人同意以后,签订项目协议书,按照我们改造的内容先行改造,改造结束以后我们按照协议书签订的内容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才兑现补助资金。
针对他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到,是村委会的干部听说有这个改造项目,还有挂钩他们家的干部也非常热心,但是他们不知道这个程序是怎么办的就跟他说,说了以后他就做了改造。后来我们下去看了,没有达到我们的标准,去年的项目在去年也已经实施完了,今年的项目上级还没有下达富宁县的贫困家庭无障碍改造这个项目,目前没有这个项目下来,我们也和州残联积极地争取,看今年年底有没有这个项目补助资金,如果有项目补助资金,我们会优先安排给他家。
问题二
家住壮华苑小区的骆女士反映,壮华苑小区的电费一直没有合并到电力公司的网络里,现在是由物业来收取电费,问了物业,物业的答复说电力公司同意并网的,但是物业去了几次以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办好,另外就是小区里的电费是7毛钱一度,但是正常的电费是3毛6一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住户解决一下电费的问题。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申讯回复:
壮华苑小区实际上他们物业是来我们供电所这边了解了相关的情况,但书面的申请包括客户资产移交等相关的一些资料实际上还没有提交完,包括申请也还没有提交过来。
他们反映的(同网并价)这个问题确实我们也向省公司作了汇报,这个问题就是需要提交客户提交的申请,需要小区业主签字同意,把资产包括附着物这些移交到电力公司,并且要提交一个移交设备或者一个材料清单,提交过来以后我们会有一个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以后就可以办理下一步移交的手续,客户资产移交过来以后,实际上就可以同网同价了。因为这个小区可能比较老了,可能牵扯到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这一部分就要改造,改造完了以后才进行移交工作,现在他们抓紧时间把我前面说的一些资料提交过来,我们这边也会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和验收,验收完以后,如果需要整改,到时候肯定尽快地完成整改,也就能够享受抄表到户、供电服务到户的这个便利了。
问题三
家住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小以古村小组的刘女士反映,2010年5月20日,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到村子里办理土地使用证,当时说是数字打反办错了,工作人员就把土地证拿了回去,当时是家里的老人去办理的,工作人员只给了他一张收据。现在家里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却一直没有拿到自家的土地证,这该怎么办?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刘世好回复:
我们已经查过她家的登记档案了,她家1998年调查的时候有两宗地,一宗地是一百零几个平方,一宗地是三百多个平方,一百零几个平方的这宗地已经登记了,证她也已经是领到的了,但是三百多个平方的那宗地是没有登记过的。
她说证办反(错)了,看登记资料里面是看不出那个情况的。另外,她手里面拿的收据是工本费,也就是农村宅基地收取的20块钱工本费。原来的土地登记是正常收取的工本费,但是现在她家的情况是她已经办过一宗地了,只能享受一户一宅的政策,这个在《土地管理法》第62条有具体的规定,还有《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33条也有具体的规定。
她家的情况如果要重新申请,肯定要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进行申请,无房户、拥挤户只能是在没有建房前就申请,而她家现在的情况是房子已经建盖好了才来申请,这已经形成违法事实了,违法的用地只有两种途径解决,一种是拆除,另外一种是如果无法拆除的要收回,如果她要重新批,就要在空闲地来批,如果她不愿意这样做,就只能是等待城市规划,比如说是征收征用了,就按相关的条例进一步的处理了。
问题四
微友“沈*”反映,说他的弟弟今年43岁,是精神病患者,老家在文山市小街镇者底行政村恨底村小组二组,1993年他弟弟因参加工作户口迁到秉烈乡,到1999年底生病至今都没有工作,也一直单身,只能回老家小街跟父母生活。因为病情频繁发作,现在还在医院,他们一家人想把患病弟弟的户口迁回老家跟随父母,方便就近照顾,但小街派出所告知,他弟弟是成年人,条件是必须要有房子才可以迁回去,但弟弟是精神病患者根本没有能力建房。
文山市小街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帅云瀚回复:
现在他要从秉烈乡迁到小街镇,一般是通过“投靠”这样的方式,一是夫妻投靠;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投靠父母;还有就是年迈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这个地方(小街乡)有了固定的住所之后也可以迁过来。根据他的情况,我们依据《文山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全面放开文山市城区和文山市建制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村委会落户限制”的规定,及第五条“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核发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的规定。根据他的情况我们作出了解释,第一,他申请迁户的地址是小街镇者底村委会恨底村小组,者底村委会不属于文山市建制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村委会,如果他要把他的户口迁来小街镇投靠父母,这样他投靠的地址如果是迁在小街村委会的驻地,这个是可以迁户的,这个根据“放宽户口限制”的规定,可以享受投靠政策,但是他现在已经成年,并且申请迁移的地址也不属于户籍制度改革中放开落户的范围,所以说他是不符合迁移条件的。
问题五
家住凯旋门警官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凯旋门警官小区外修环东路方便大家出行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在修路的时候,好多工程车把通往东山新村的一条路压得坑坑洼洼,现在路比较烂,有些车辆过去一刹车灰尘就进入到小区住户家里,让大家很苦恼,想问问建设方或者是主管部门,还修这条路吗?是否是要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后才修这条路?
省道206线文山城区过境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杨寿全回复:
这条路(环东路)当时修建的时候,由于以前通往上面的那条小毛路路基路面可能也不是太扎实,的的确确在修建环东路期间,工程车辆的碾压也对这条路造成了损坏,前段时间我们的主要精力是忙于搞主线,我们下一步会结合这个情况对这条毛路进行适当的修复,首先解决路面坑塘、扬尘的问题,我们会紧接着安排施工单位做这个事情。这条路以后是否扩宽等问题,可能暂时没有这个规划,目前我们做的就是尽快地把压烂的部分进行修复,在近期内我们就会安排施工单位对这段路进行修复。

编辑:王云霞 冯鹤
实习编辑:满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