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为了改善年迈父母的生活环境而购置房产的一片孝心,没想到却演变成让两位老人家夜不能寐的糟心事。当初购房时,林某与房地产公司都知道林某因故暂时未能办理购房商业*款贷**,购房时置业顾问承诺可全款分期再改签为按揭*款贷**,事后房地产公司却不承认。日前,在法院的宣判下,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林某已支付的购房款104万余元,并驳回了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林某承担各项违约责任共175万余元的反诉请求。
此前,林某按照全款分期购房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104万余元,并与父母共同装修入住涉案房屋。但由于房地产公司事后否认存在“换签合同”的口头约定,坚持要求按照全款分期购房合同,分十期付清全款391万余元;在协商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将林某物品搬离了涉案房屋,转移至仓库保管,并驱逐离开,于是林某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实际已经签订的合同确系全款分期的购房合同,是否存在原告所称的“合同换签”的约定,谜团重重。合议庭考虑到本案可能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形,为慎重起见,详细审查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内容,并询问涉案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形,乃至各项票据的小字备注信息等细节,并查访发现,同一小区确实存在其他业主已经成功办理了“从全款分期到按揭购房”的合同换签手续。
法院在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的事实分析和缜密的逻辑推理的基础上,依据全案证据及同一小区的查访事实,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合同换签”的约定;进而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并非林某违约所致,且涉案合同客观上已无法履行,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林某已支付的购房款104万余元,并驳回了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林某承担各项违约责任共175万余元的反诉请求。
最终,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林某一家终得取回购房款,两老悬着的心也才终于落地。

林某(左一)和父母来到法院送锦旗表达谢意
日前,当事人林某与其年迈的父母来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法院昆仑法庭陈龙江法官手中,又嘱咐法官将另一面锦旗转交给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周国萍,表达感激之情。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张宏强/文 通讯员 叶芳均/图
编辑 | 徐雪凝
校对 | 韦一璞
审核 | 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