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现在电子信息发达,家庭财富大增,为保障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许多家庭选择在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监控设备等,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邻居家安装的监控摄像范围覆盖到了自家的出入和生活起居,邻居安装监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人能否起诉邻居要求拆除监控设备?
经典案例
案例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2)粤0113民初19151号《民事判决书》载:对于安装摄像头的问题,被告称其是安装在案涉通道天花板,是由于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被告为取证证明其安装外开门不会对原告造成不利影响才安装,并当庭表示其已于2022年11月29日将摄像头拆下。原告对此不予确认,并在庭后提交照片回复据其观察摄像头仍然存在。
本院认为,对于被告安装的案涉摄像头,从其提交的该摄像头的拍摄内容来看, 在原告开门时,该摄像头可以拍摄到原告家中场景,存在侵犯原告隐私的可能,虽然被告当庭陈述其已将摄像头拆除,但是从原告庭后反馈的情况来看,摄像头仍然存在 。故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拆除案涉摄像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并判令被告盘辉、马思敏于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拆除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路94号德泽楼2座2层通道天花板的案涉摄像头 。
案例二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30484号《民事判决书》载:本院认为:原告为广州市海珠区聚德路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就该房屋居住所涉及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故原告为本案适格的主体。两被告提出原告不具有上述房屋的居住权利,无权提起此次侵权责任之诉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两被告在其居住房屋正门口左上角冲凉房外墙靠正门口一边的位置安装了一个摄像头 ,有原告提供的照片为证证实,两被告亦予以确认,故本院予以认定。原告提出两被告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其家门口及出入,侵犯了其隐私。对此,两被告予以否认。从双方确认的摄像头位置反映,摄像头安装点位置属于公共区域, 原告在庭审过程中亦表示两被告的摄像头已没有拍到原告的门口,亦没有存在不正当使用的情况 ,因此, 摄像头所拍摄的是公共区域,并没有拍及原告家中的私人区域,即便涉及到原告的出入,并不当然视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同时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其隐私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且两被告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主观过错,故原告主张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其隐私权依据不足 ,本院不予认定。
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摄像头存在辐射影响到其健康的事实。原告要求两被告拆除摄像头及赔偿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吉01民终4089号《民事判决书》载: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马进安装监控的位置为室外公共空间 ,史旭梅称马进安装的监控能够 拍摄到史旭梅家室内情况,证据不足,史旭梅主张其安装监控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要求马进拆除监控,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史旭梅、马进二审陈述,史旭梅亦在其自家花园相应位置安装同款摄像头。马进、史旭梅在使用监控摄像过程中应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合理设置监控范围,正确处理邻里关系,避免邻里纠纷。
律师解读
1、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居民楼内住户在自家房门前安装摄像头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安部门对此行为也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所以,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基本原则,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应当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2、我国《民法典》对相邻权的规定是原则性的规定,以不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为原则;在解决相邻权纠纷的方式以“”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基本原则。
法条链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听窃**、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结语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邻居间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同时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纠纷发生。如果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安装使用,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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