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化武的遗留情况 (侵华日军遗弃建筑)

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学*器武**公约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中有关化学*器武**遗弃国的条款,在侵华战争期间在中国大地上遗弃了大量化学*器武**和毒剂的日本,必须于1998年开始着手对这些遗弃化学*器武**的处理工作,并在10年内处理完毕。

早在1999年中日双方谈判时,中国就要求日本将化学*器武**运送回国进行销毁。然而日本却声称其国内法禁止化学武 器入境,日本国民也无法接受,加之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出于尽早处理此事的考虑,最后中方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这些化学武 器。2000年12月起,日本方面一共实施了22次来华挖掘回收工作,总计挖掘出四万七千枚遗弃化学*器武**。目前这些化学*器武**都在中国的临时保管库中保存。

侵华日军销毁毒气弹,销毁侵华日军遗弃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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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遗留的化武

根据《禁止化学*器武**国际公约》的规定,日本本来应该在2007年之前,完成对遗弃在中国化学*器武**的销毁工作。但日方通过向相关组织申请,将期限延迟五年到2012年。可是受销毁费用、技术和数量三个因素的制约,日本在华遗留化学*器武**的销毁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化学*器武**:侵华日军的“决胜瓦斯”

在侵华战争中,日军把化学*器武**当作“决胜瓦斯”,对毫无防护能力和化学反击能力的中国*队军**连续使用达8年之久。

1937年7月28日,日本陆军总参谋长闲院官载仁给侵华日军司令官香月清司下达了第421号命令:“可以适时使用催泪毒气筒。”此后,日军大本营又多次训令驻华日军:“今后作战尽量使用毒气。”根据日本最高当局准许使用毒剂的命令,日本华北方面军给各部队配发迫击炮毒剂弹15万发,红筒即毒剂筒4万个。当时日军使用的化学*器武**有红筒和绿筒等。绿筒是毒气*榴弹手**,但最多的还是毒剂炮弹。日军化学攻击的方式,多采用炮兵化的化学攻击。据统计,日军正面战场的1182次化学攻击中,炮兵使用759次,占64%。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编印的《化学和生物*器武**的兴起》中,披露了前苏联一位权威专家的调查:“在中国作战的日本*队军**炮兵编制装备中有25%是化学弹,而在其贮存的航空弹中,有30%是化学弹。”1985年9月日本出版的《世界>杂志披露:1937年10月至1938年5月仅华北方面军第10师团就使用催泪性毒气筒16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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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在淞沪战役中,这支日本海军特种作战部队,惨无人道地使用了化学*器武**

1940年下半年,八路军为粉碎日军对华北根据地的正面进攻,组织了105个团的兵力,发动了对侵华日军交通线和据点的大规模进攻战役,这就是著名的“百团大战”。据八路军总部发布的战报记载,在“百团大战”中,日军使用毒剂至少20次,八路军中毒官兵达2万余名。我军指战员在没有防护装备的条件下,浴血奋战,缴获了日军毒剂弹57发,毒剂筒2059个,防毒面具1051个。

国民*党**政府的一份报告中写道:武汉会战中,日军使用化学*器武**多达375次以上,发射各种毒剂弹、筒48489个,中毒部队15个营约1万人以上,其中牺牲者4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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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的日军频繁使用化学*器武**

日军不仅在战场上肆无忌惮地使用化学*器武***伤杀**中国*队军**,还采取各种方式施放毒剂,灭绝人性地残害无辜百姓。

1942年5月27日,日军第101师团163联队,包围了河北定县城南25公里处的北疃村,日军进村后烧杀抢掠,杀死280人,并向躲避在地道内的800多名老弱妇孺施放大量毒辣气,使其全部中毒死亡。全村有30户人家被杀绝,8户人家各剩下一个孤儿。日军走后,乡亲们掩埋了上千具尸体。这就是日军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北疃*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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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疃*案惨**中的水井

在最高人民检查院保存的部分日军战俘档案里,原日本关东军化学部练习一大队一中队的一名小队长交待:“1940年5月下旬,我指挥新兵10名,在黑龙江某地一个约有50户中国人的村庄周围,秘密撒布了面积2000平方米、毒量100公斤、*伤杀**力1000名、毒气效力时间一个星期的糜烂性持久瓦斯、依皮利特,并往该村的小河里倒了5公斤毒气瓦斯,使约有50名走过这一地区的中国农民中毒,至少有6人因身体腐蚀糜烂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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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死的中国群众

日本军国主义者无视国际公法,不顾国际舆论的谴责,丧心病狂地采用极其残酷的战争手段,对中国军民长期、大量地使用化学*器武**,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为深重的灾难。根据能够查阅的资料统计,侵华日军使用化学*器武**的地点遍及中国的十多个省区,用毒至少在2000次以上,致使20余万中国军民中毒,4万余人死亡。

化学*器武**是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非常规*器武**。1899年7月29日,第一次海牙会议在宣言中指出:“缔约国均应约束自己,禁止使用以施放窒息性和中毒性气体为唯一目的的炮弹。”1907年第二次海牙会议制定的陆战法规附录又明文规定:“尤其禁止:A、使用毒气或施毒*器武**;B、使用引起其它痛苦的*器武**,炮弹或物质。”

尽管两次海牙会议都作出了禁止使用化学*器武**的规定,但德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却大规模使用化学*器武**,造成交战双方中毒伤亡达130多万人,遭到了全人类的强烈谴责.1925年聚集在日内瓦的37个国家的代表又签订了《关于禁止使用毒气或类似*品毒**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日本政府派员参加了这次国际会议,并在公约上签字。但侵华日军却背信弃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疯狂地大规模使用化学*器武**。

对日军公然违背国际公约在华使用化学*器武**的行径,中国政府曾于1937年10月14日上书国际联盟进行指控,并随有中国红十字会和国际卫生组织的证据。但是,如同对待日本侵略中国一样,国际联盟态度敷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因此,侵华日军使用化学*器武**才有恃无恐。

侵华日军销毁毒气弹,销毁侵华日军遗弃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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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731部队进行的人体化武试验

遗弃化武:作恶超过半个世纪的“潘多拉匣子”

战争已成为遥远的历史。

然而,日军化学*器武**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并没有因战争的结束而完全消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当家作主的人民在自己的国土上用双手建设家园时,便不断地从这片经历战争*躏蹂**的土地上,发现和挖出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器武**。据初步统计,建国以来遭受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弹剂伤害的人民群众已超过了3000余人。

侵华日军销毁毒气弹,销毁侵华日军遗弃弹药

日军遗弃化武的受害者

50年代初期,黑龙江省某县的农民施工时,挖出了200多桶芥子毒气和路易斯气混合毒剂。这种毒剂呈深褐色,酷似豆油。有一股浓郁的大蒜气味。贫苦的农民误认为这是日军遗弃的食用油,便用来做饭点灯。不幸的是,一夜过后,许多人浑身疼痛难耐,三挠两挠全身便出现了红斑和水泡,严重者后来肌肤渐渐开始糜烂流水,全县中毒者达数百人。1953年,黑龙江松花江地区的一些农民将发现的日军毒剂弹拉回家,垒院墙砌厕所。常年风吹日晒霜打雨淋,致使炮弹锈蚀泄漏,造成几十人中毒。1953年至1959年间,仅在黑龙江省的3处县市发现日军遗弃的150、105、90、75毫米化学弹就达30多万发,芥子气、二苯氰胂、氢氰酸、*气光**、苯氰乙酮及芥子和路易斯混合剂20多吨。

吉林省某县的一份历史资料记载,1945年日军投降前,在当地遗弃了大量的化学*药弹**。由于经常发生老百姓中毒事件,当地政府于1951年至1958年组织人力物力,将100多万发化学弹运至吉林某地进行了掩埋。

当年负责清理日军遗留化学弹的大队长谢树春如今已皓首如银。谈起三十几年前的事仍记忆犹新。他说:“当年日军遗弃在这儿的毒气弹遍地都是,由于毒气泄漏,我们伤亡了七八百人。为了确保人民安全,县里专门成立了处理废弹委员会……”另外几位参加这项工作的人谈起此事也同样神情严肃。刘立爱说:“当年处理日军遗留弹,我是负责押运的。炮弹有150毫米、105毫米、90毫米的,大部分都生了锈。许多弹体上都有一道道杠,有黄色的,有红色的。人们在运送时,有的就流出了带有气味的液体。那东西流到手上或大腿上,很快就起水泡。”张志林说:“当年用几十辆汽车拉日军遗留的化学弹,由于汽车上不了山,只好组织人往山上打,埋在事先挖好的弹坑里。在埋弹过程中,不少人中了毒,皮肤起了水泡,都溃烂了,”说罢,他伸出了自己变形的右手,“我的手也被整成了这样……”

1982年7月17日,黑龙江某市在进行市政施工中,意外地挖出了4桶芥子气毒剂约400公斤,当时工人们不知道桶内装的是毒剂,就敲开螺帽准备检查,不料桶内毒剂喷出3米多高,溅到在场的5名工人身上。当晚,其中两人便有了异常感觉,先是全身奇痒,接着开始溃烂。翌日,他们不得不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他们中毒部位大都是手、脸、脚、会阴、臂部。虽然经医院精心治疗,但他们至今仍不同程度地留有后遗症……

1984年夏天,吉林某地的一名小学生在车站附近的沟坎上游玩时不慎踩进了臭气熏天的水沟,仅一天工夫,这名小学生的双脚便全部溃烂,四处求医均未治好。4年后,民间郎中虽然用草药偏方治好了肌肉溃烂,但这名小学生却因此留下了终生残疾。后经有关部门查明,是埋在地下的化学弹剂泄漏污染了那条水沟。吉林省有关部门还查明,这一地区埋藏的芥子气和路易斯气多达70余吨,化学弹20多万发。

1986年前后,在辽宁省的两个地方又发现了72个毒剂钢瓶和两吨多各种散装毒剂;河北、山西等地也发现了75毫米*气光**弹4941发及其它化学*药弹**40余吨。

埋有日军化学弹的地方,被列为重点危险区域,已封闭了三十多年,但巨大的隐患并没有消除。有关专家曾对发现的化学弹剂进行过仔细研究,经过对种种化学弹外形尺寸、引信装配、外观标志、标记的鉴别,对群体结构、金属质量、毒剂种类的化验分析以及有关历史资料的研究核实,确认在中国发现的大量化学弹剂是侵华日军遗留下来的。现已初步查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弹和毒剂,遍布中国十几个省(市)、70多个地区。各类化学弹200多万发,各种毒剂百余吨。据专家说,日军一发化学弹的有效*伤杀**面积至少是100平方米。这个数字虽然无法与现代化学*器武**相比,但是100×80万所产生的威力足以震惊世界。经历了多年的风风雨雨,这些化学弹剂大部分严重锈蚀,有的已渗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危害着人民生命安全。特别是埋在吉林某地的100多万发化学弹、位于水库上游,如不及早处理,渗漏的化学剂会沿着山沟小溪而流人水库,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于侵华日军遗留的化学*器武**给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正式照会日本大使馆,要求日本政府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尽快处理此事。

经过中日两国政府官员多番磋商,日本政府已决定设立“遗弃化学*器武**处理对策联络调整会议”,由外务、通产和厚生等7个省厅负责人组成,内阁副官房长官领导,旨在处理遗弃在中国的化学*器武**。

日本方面挖掘调查遗弃在中国化学*器武**的工作自1995年以来每年都进行一次。来自日本防卫厅、环境厅和科学技术厅的专家赴华工作。1995年挖掘了114发毒剂炮弹、9罐毒气,1996年挖掘出259发毒剂炮弹和4罐毒气,1997年6月、9月和11月分3次对遗留于南京等5个地方的共约3500发毒剂炮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挖掘和调查。日本拆弹人员主要调查挖掘的是催泪瓦斯类的发烟弹。除了确认毒气的种类和进行密闭外,还将挖掘出的发烟弹暂时存放在当地的仓库里保存起来。据日方拆弹人员说,“当年埋的时候,炮弹和*弹子**的外壳都还很坚固。但在地下埋了50多年后,它们严重生锈并变得非常不稳固……处理这些*器武**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也不知要花费多少钱……”

日本政府1995年批准禁化公约。根据1997年4月29日生效的禁化公约中有关“在本条约正式生效后一年以内遗弃国开始处理遗弃在他国国内的化学*器武**”的条款,日本方面定于1998年着手进行处理工作,并首先在已查明日军遗弃化学*器武**达70多万枚(颗)的吉林省敦化市附近建立大规模的处理工厂。

根据禁化公约,日本应在10年之内将侵华日军当年遗弃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化学*器武**处理完毕。但就吉林敦化市发现的70万发毒剂炮弹来说,从1998年往后的10年中,日本方面每天必须处理至少200发。而这些炮弹经过50多年的埋藏,每枚炮弹的导线位置和有无*药炸**等情况都有微妙的不同,加上严重腐蚀,每枚炮弹都必须拍摄X光照片后再确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对比正在处理遗弃在欧洲的化学*器武**的德国工厂每天只能处理20至30枚毒剂炮弹的速度,对于拆解化学*器武**技术并不先进的日本方面来说,形势非常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