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15人围殴,《今日说法》来告诉你该不该还手,还手后要不要承担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为你保驾护航,霸凌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不反抗不仅会遭受皮肉之苦,还会让对方变本加厉,更为下一次霸凌提供了前例,如何反对霸凌呢,结合国内发生的事件,你会发现,敢于反抗,抓这一个人往死里打,动用一切手段霸气反击,才能杀出一片天。

这个案件发生在湖南吉首,14岁的中学生小蒋在学校男厕被15名学生围殴,为求自保,小蒋用刀刺伤三人,其中二人二级重伤一人轻伤,吉首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小蒋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于是当地的吉首检察院对小蒋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蒋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判决小蒋无罪,在被关押了336天,小蒋终于离开了拘留所。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前抗诉,在二审进行的过程中,检察院又撤回了抗诉,我说,你这检察院是玩呢,最终二审支持了一审。

想想细思极恐,都是执法部门,为何警方和检察院认定故意伤害呢,这不是在纵容犯罪吗,这是在帮施暴者,反而还要被霸凌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完全错了,我们的法律应该是让犯罪的成本降低,而不是让维权的成本增加,法不应该让步于不法。

还好有法院,如果没有法院,后果难以想象,很多人为什么被打后不敢还手,因为怕警方认定互殴,一旦认定互殴,意味着都有责任,那干脆不还手,很多人在被警方认定互殴以后,极少数会选择去起诉,不起诉只能按照互殴定性,如果起诉了,费时费力还不知道能不能赢。

我国刑法的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本意是鼓励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在现实生活里可以说很难发挥作用,因为正当防卫永远在互殴的后面,一旦发生打架斗殴都是警方先处理,警方大部分定义互殴,如果警方能够定性正当防卫,不仅可以减少犯罪还能省去很多官司要打,这样的社会才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