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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每天住的房子,相信大多数人都比较关心,尤其是商品房,那是一天一个价,短短二十年,房价翻了几十倍,没买房子想赶紧买,万一再涨就更买不到了;而买到的则是希望一直涨,这样一来自己在家啥也不干也是赚钱了。

如此心理促使之下,房价只涨不跌好像成了定律,无数的人靠房子成为了中产阶级,毕竟一套房子数百万,农民得种几辈子的地才能实现买房的梦想?
于是买不起房子的农民只能回到农村建房,农村一套房子差一些地在十几二十万,好一点的也不过三十、五十万,咬咬牙,努努力,几年功夫就能建设一处宅子。
然而不了解不知道,农村的房子也不是你想建就能建的,虽说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固有的权益,民有所居是人的基本需求,但是如果想要建房子首先就得申请宅基地,还要经过国土规划办审批,同时还要报备县级政府,如此流程下来才能有宅基地,才能建房子,否则就不允许建房,未经审批建了就属于违建。
近日,有网友就咨询过这类问题,他家的房子就在没有审批时打下了地基,最后惨遭拆除。
未批先建被拆,这事放在谁身上也许都不好过,如果按照此网友表示,一家10口住在三间平房中,居住困难是现实。

多地的住宅按照人口来分,也就是一户一宅并不仅限于一宅,要根据实际居住需求。如果不实行分户,为了满足农民居住需求,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满足分户条件,也可以分户时申请宅基地,因此申请宅基地应该是符合一户一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同时,城镇规划法:未依法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那么未批先建的房子一定要被拆除吗?
其实,也不尽然,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要求,未批先建的农房,只要符合两个条件是完全可以把“违法”违规变合法,同时能进行确权登记的。
第一、首先当地符合一户一宅标准,这是先决条件,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前提是 村民户有所居。
第二、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根据意见要求,要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如果上述网友符合这两条规定,那么是完全不用拆除的,这样就不会造成资源浪费以及农民损失。

随着权力下乡,农村管理越来越行政化,让许多村民都不太适应,但是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全中国的眼光往农村看,因此也让农村被无限放大,而行政权力下乡给农村也带来了阵痛,以后城市管理的一套能不能适应乡土社会还是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