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背景
本期,我们将深入分析一起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经典案例——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1],来和大家来探讨当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其边界。
案情梳理
2017年12月, 安某 在牵着自己的泰迪犬经过小区门口时,不幸遭遇了一起意外。其泰迪犬与门口的另一只狗发生了冲突,期间 安某 在尝试抱起自己的宠物时,不幸被对方的狗咬伤。
事发后,咬伤 安某 的狗迅速逃离现场,最终在小区三楼的 缪某 家门口停下。为了追求此事的解决, 安某 跟随并按响了门铃, 缪某 随后开门。
在 安某 详细叙述了被狗咬伤的经过后, 缪某 陪同 安某 前往医院 接受了狂犬病疫苗注射 ,并承担了相关的医药费用。
次日,为了进一步表示关切,缪某携带礼物亲自前往安某家中进行慰问。
2018年1月 , 安某 按照医嘱, 再次去医院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 , 缪某 陪同前往,并支付了医药费。
2017年12月底 , 安某查出自己怀孕 。 由于担心已注射的狂犬病疫苗可能对胎儿的健康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多次咨询和权衡 , 安某于2018年2月1日决定进行了流产手术 ,并为此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拆解&分析
安某认为:注射疫苗时自己已怀孕。为避免胎儿发育不良,安某向医院等多方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身体和精神承受了较大痛苦。缪某对其饲养的犬只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自己被咬伤,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终止妊娠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缪某应当赔偿。
缪某认为:注射狂犬病疫苗并不必然导致胎儿发育不良,而且缪某对安某怀孕并不知情,安某注射狂犬病疫苗后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 缪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损失是因安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缪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安某被咬伤所致的各项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安某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此后发现怀孕,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流产手术,此行为是符合安某所处生活环境及普通人医学认知能力的正常行为 , 故对安某诉请的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1]:一、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某医疗费1169元、误工费115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6069元;二、驳回安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
此案例告诉我们,宠物饲养并非纯粹的个人私事,它关联着社会公共利益与邻里关系的和谐。因此,动物饲养人在享受养宠乐趣的同时,更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宠物给他人造成伤害。同时,本案也为公众提供了宝贵的教训:在面对潜在的伤害时,应及时行使法定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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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沪0115民初22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