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提审中
检察官意外发现
犯罪嫌疑人竟患有肺结核
这个时候
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上述漫画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健康权
同时确保案件承办人知情权
促进此类案件又快又好办理
近日
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牵头
大渡口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联合
出台《大渡口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风险提示实施办法》
并作出了详细规定
01
提示范围
疾病范围:特指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常见的传染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神经系统疾病和骨关节外伤等疾病。
疾病风险提示分为三级:
“疾病重大风险一级”
“疾病重大风险二级”
“疾病一般风险”
02
提示方式
疾病风险提示适用于刑事诉讼全流程,实行分阶段提示。
疾病风险提示采用显眼的标注方式,即在刑拘、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终结)、移送审判环节,看守所在办理换押的同时,对应当进行疾病风险提示的人员在其提押证的相应栏目旁用特制印章盖章提示近期评估的风险等级。
03
操作规范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风险提示由区看守所组织实施,区看守所应在新收押人员入所时进行初次疾病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的疾病风险等级在提押证上“刑拘”栏旁盖章提示。
入所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风险评估每月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疾病风险评估由管教民警、医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所领导审批。
04
权益保护
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提押证上的疾病风险提示后应当加强自我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加快办理进度,尽量缩短办案羁押时限,减少羁押风险。
来源 | 重庆检察五分院、大渡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