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面经常有小飞虫飞进来,外面垃圾产生的异味很重,不但不敢开窗,在小区里散步也要捂着口鼻。垃圾车经常来,清运垃圾的声音持续不断……”5月底,昆明筑友双河湾小区金榜苑业主发现,小区道路另一侧突然多了个露天的临时垃圾转运站,垃圾产生的气味和垃圾车发出的噪声让人难以忍受。更让业主们惊讶的是,他们了解到,这个临时垃圾转运站旁边早就规划了一个固定的垃圾转运站和一个加油站。
“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这些规划。我们不同意在这个地块建垃圾转运站和加油站。”部分小区业主对此难以接受,最近开始找开发商维权。
业主
不知道家门口规划了垃圾转运站和加油站
刘女士是去年12月住进筑友双河湾小区金榜苑的。刚住进去没多久她就发现,小区里一处开发商承诺要建公园的空地上,有个搅拌站。“搅拌站白天晚上都在施工,尤其是晚上,大车来来往往,声音很大,灰尘漫天。”刘女士说,针对此情况,小区多名业主轮番拨打投诉电话,终于,搅拌站于5月中下旬开始拆除。

不料,业主们发现,搅拌站还没拆完,原址上又出现了一个临时垃圾转运站。“垃圾直接堆在地面上,污水横流,热天太阳暴晒,臭气熏天。而且垃圾车到了凌晨2点都还在进进出出,噪声很大,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刘女士说,她多方了解得知,虽然这个垃圾转运站目前是临时的,但那个地方以后还将建一个固定的垃圾转运站,以及一个加油站。”我们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这片地是一个运动主题公园,从没有说过这里要建垃圾转运站。”
6月13日上午,记者在小区内看到,这个临时的垃圾转运站内堆着不少垃圾,传出阵阵异味。住在金榜苑11栋,距临时垃圾转运站很近的一名业主抱怨:“要是我们提前知道,我绝对不会买这个房!开发商当初应该说清楚。”
记者在筑友双河湾售楼部的沙盘上看到,沙盘上紧挨着规划中的“运动主题公园”处,设置了垃圾转运站和加油站的模型,且模型上的透明小标牌标示了“加油站”“垃圾转运站”的字样,不凑近看的话很难看出。而从刘女士之前拍摄的沙盘照片上可以看到,沙盘上有模型,但并没有标示用途。

13日,筑友双河湾金榜苑的几十名业主到售楼部找开发商维权,但自始至终,开发商负责人都未出现,只有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开发商
建不建垃圾转运站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
6月15日早上,记者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筑友双河湾小区的临时垃圾转运站是经过审批的,它是为了在固定的垃圾转运站建成前,临时处理垃圾而建。
从审批文件上可以看出,度假区综合执法局对负责建设临时垃圾转运站的云南京环海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要求,包括“尽量控制装卸装备产生噪声和臭味,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公司没有按我们的要求进行建设,所以才对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现在已经让他们停止了。”

之后,记者联系了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客服总监。针对业主们提出的“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小区内规划有垃圾转运站和加油站”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项目销售的时候,售楼部的沙盘上都有明显标志,销售人员也会向来访的购房客户进行说明。”
该负责人还表示,经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临时垃圾转运站已经取消。至于今后小区内是否还会建垃圾转运站,开发商无法独自确定,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一定会给业主一个答复。”
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分局
小区里的垃圾转运站是法定规划的
筑友双河湾小区里的垃圾转运站和加油站是什么时候规划的?是否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6月16日早上,记者到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分局了解情况。
规划分局副局长介绍:筑友双河湾小区里的垃圾转运站和加油站,是在2016年经昆明市政府审批的“海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里就已经固定了点的,是法定规划。且前期程序和手续完备,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而编制控规则是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

据了解,筑友双河湾小区内的垃圾转运站设计为“日转运量小于50吨”。
规划分局提供了一份201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中可以看出,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设计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和Ⅰ、Ⅱ、Ⅲ、Ⅳ、Ⅴ五小类。而筑友双河湾小区的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量是最小的一类,日转运量≤50吨,规定用地面积为500—1000平方米,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8米。实际上,该垃圾转运站与小区建筑中间的间距已经超过8米。
该《标准》是由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而来。与《规范》相比,《标准》中取消了“绿化隔离带宽度”这一项规定。至于为什么取消了这项规定,《标准》中也作出了解释:“根据调研情况及专题研究结论来看,近年来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水平有较大提高,能较好地控制污染。因此,本条取消了原规范关于绿化隔离带宽度的规定。”

规划分局副局长表示,现在垃圾转运站的工艺水平整体提升,在减少对外界的影响,降低噪声、防尘等方面都有所改进。垃圾转运站的规划,是为了服务周边居民和商业体,也是按标准执行的。“减少垃圾转运站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关键在于引进什么设备,后期管理有没有达到要求。”
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人“不利因素”
律师说法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与。
问: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在签合同前告知业主楼盘的“不利因素”?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答:开发商有义务在签合同前,告知购房人关于楼盘的“不利因素”。开发商违反告知义务,没有如实告知事实和情况,影响到购房人对购房合同整体风险评估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层面没有具体规定,地方法规中有体现。比如《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中,就有“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不利因素”的规定。
问:楼盘中的“不利因素”一般包括哪些?
答:楼盘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等。
问:若开发商没有告知,是否侵犯购房者相关权益?业主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答:若开发商没有告知,就是侵犯业主的知情权。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就这件事来说,业主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来维权;若协商不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前,应该重点关注些什么问题?
答:首先,注意查看项目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次,要多了解周边情况,多查询规划信息;另外,还要仔细查阅项目材料和开发商的相关资料。
来源:都市时报(记者 姜洁 实习记者 李欣睿)